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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融资渠道待疏通

  在9月8日结束的2002年风险投资国际论坛上,与会专家、投资者等除了呼吁尽快出台风险创业投资相关法律之外,还认为,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应尽快疏通。   创业投资,一直是困扰我国创业企业融资的瓶颈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真正让科技型中小企业尽快成长起来呢?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   据科技部党组成员石定环介绍,从2001年4月起,科技部组织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方的创业投资协会,进行了长达8个月的详细调查。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各类创业投资机构的数量已达250多家,以政府、创业企业、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创业投资运行机制已初步建立并运转起来。190多家主要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110多亿元人民币,支持了1500多家科技创新企业。其中,投资于企业初创、起步和成长等相对早期发展阶段的资金占全部创业资本投资的70%,而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资金占全部投资的90%以上。上述数字说明,创业投资正逐步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不可或缺的投资来源。   石定环说,由于我国创业投资机构规模不大,平均每个机构管理的资金约1.8亿元人民币左右,创投机构的平均投资强度在760万元人民币左右,投资规模低于800万元的占80%。因此,对每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力度相对有限,但也比较符合中国目前的现状。另辟蹊径疏通渠道   全国人大财经委巡视员王连洲认为,由于种种原因,创业板的出台时间难以预期。因此各地不妨考虑制定相应规章,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设立,也可在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建立区域性的柜台市场,以满足不同地方、不同层次企业股票上市转让交易的多样化需求。   当然,也可考虑对现有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利用其现有的规模和硬件条件为风险创业投资的撤出和风险创业企业的再融资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出路。   鼓励社会和民间资金向风险创业投资转移,切实解决风险创业投资的后续资金问题。他认为,缺少风险创业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渠道,没有后续资金的支持,创业企业将难以为继。   现在的问题不是市场上没有资金,而是资金结构的导向和布局有待改进。   从宏观看,货币市场上的资金因充裕(8万亿的居民储蓄加上社会其他闲置资金)缺少投资渠道而得不到有效的运用,但资本市场因资金相对紧缺而显得支撑乏力。   从微观看,一些上市公司甚至银行,资金富裕得不得不将其转移到股票市场进行炒作,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却因资金不足而步履维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对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关系的认识与摆位却出现偏颇,不能不是一个重要原因。   王连洲称,当前社会舆论有种倾向,把股市的宕跌与经济发展的全局联系过于紧密,似乎股市不好投资就下降,经济就会倒塌。其实情况并非如此,面对创业投资市场的艰难局面,有个让不少专家不愿面对的结论和现实:牛市时,上市公司的投资未必增长最快,而出现熊市,上市公司的投资却常常增长很快。   据市场统计,股市牛气冲天的1999年到2000年,上市公司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仅增长2.3%和-10.9%,而股市下调幅度较大的2001年,上市公司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却增长了83.3%。这说明,在证券市场的上下波动中,上市公司的投资增长与股市的涨落存在一种反向关系。这是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不敢断言,但至少说明,把资金都堆到股市上,对落实宏观经济的调控目标、促进经济增长来说,未必都起到正面作用。用法律规范各方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阮崇武说,90年代是美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纳斯达克上涨是因经济持续增长,技术不断进步,尤其是信息产业飞速发展。这个发展既得力于风险投资的推助,也有助于风险投资的扩张和发展。美国经济这段时间的发展,其标志就是纳斯达克股市持续看涨。   阮崇武建议,在出台创业投资法时,应在产权交易方面给予特别关注。在二板市场很难进入的情况下,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可考虑在主板或香港、美国的创业板上市,也可在主板借壳或买壳上市。但进入的条件比较严格,成本花费较大。因此产权转让或股权转让,资产拍卖、兼并、重组、内部回购等,在法律中都应有明确规定。   实际上,国外产权交易的方式也远远多于在二板上市的机会,美国70%的中小企业实行产权购并办法,只有30%中小企业上市。所以,柜台交易和产权交易中心应大力发展。   在风险投资法的制定方面,希望把场外交易、产权交易活跃起来。另外,应把自动报价中心、产权中心、网上交易体系建立起来,形成一个规范化的市场。   此外,还要规范政府行为,企业要拿到税收的优惠和政策的支持,需向政府部门申请,并得到认证。而政府部门各地的办事效率参差不齐,有可能一些企业费尽周折才拿到一个申请的项目,可这时机会已经错过,钱可能筹不到多少。   再有,风险投资企业既然风险很大,所以不可避免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最后走上破产清算道路。如果政府部门将手续一拖,就会使企业赔本,拖得越久损失越大。所以,政府的办事效率对于风险企业至关重要。希望在风险投资法中,对政府的责任及相关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这样,可保证风险投资公司的利益。   专家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外国风险资本的介入始终是发展本国风险投资的重要依托。因此扩大险投资的市场准入,减少投资限制和提高有关政策的透明度,促进外国风险资本关注和支持中国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是发展我国风险创业投资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来源:S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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