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31日说,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为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打击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执法依据。
这位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是我国经济生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我国价格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说,《反垄断法》在广泛吸收国内外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创设了许多新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手段,加大了处罚力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弥补了《价格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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