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普惠体制将有所变更和改善,旨在保证普惠制(GSP)使最需要的国家受益。GSP 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真正的经济价值,2007年普惠制框架下完成的贸易额为 570 亿欧元。
根据贸易发展进行的重新计算,六个 GSP 优惠国家(阿尔及利亚、印度、印尼、俄罗斯、南非和泰国)的特殊产品组的优惠将重新确定,一个国家(越南)的 XII 产品(鞋子和部分其他产品)的优惠将中止。
当一个国家在欧盟市场的优惠超过或者低于某个门槛的时候,这些调整被自动激活。这一程序使得限制规则更加严厉,从而保证 GSP 优惠待遇使那些最需要的国家受益。优惠中止,被称为”毕业“,反映某个国家的被怀疑产品对欧盟市场具有竞争力。
除了 GSP 标准之外,欧盟还为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提出一个特别激励安排,即众所周知的GSP+ 安排。GSP+ 提供额外优惠,为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帮助他们批准和改善相关的国际人权和劳动权力、环境保护以及良好统治。有兴趣的国家在今年10月31日之前申请,以便从2009年1月开始受益于GSP+ 优惠。
除武器之外的所有商品(Everything but Arms)同时也得到保留,这是欧盟对最欠发达国家提供的零关税和零配额优惠制度,这个制度也被纳入GSP 管理框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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