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出口产品的直通放行,是指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在口岸二次申报。
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通关单,不实施检验检疫,仅对货物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封识后实施检验检疫。
进出口直通放行的实施,有利于减少通关环节,加快通行速度。对出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变内地、口岸二次申报为内地一次申报。实施直通放行,可实现快速通关,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晋江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目前,进出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直通放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实施直通放行新规定。申请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的A类企业(一类企业);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企业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出口企业同时应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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