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华星鞋业有限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2008年3月6日,贵池消防在防火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大楼存在多处隐患:缺少一个疏散楼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消火栓系统未设置水泵接合器;楼梯间、安全门、疏散走道均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出口标志,属于重大火灾隐患。为此,贵池消防高度重视,于3月12日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2008年6月12日前整改完毕。同时,贵池消防将该情况汇报上级单位。5月18日,经池州市人民政府挂牌,池州市华星鞋业有限公司被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008年6月9日,该公司向贵池区消防提交了《关于延期整改的申请》,经消防部门讨论研究,于6月11下发了《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的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延至2008年7月12日之前。7月15日上午,消防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复查,但上述火灾隐患仍未整改。对该公司“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违法事实,立即下发了《复查意见书》,确定“复查不合格”,于7月24日进行立案查处,并于7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
经贵池区人民政府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增设室外金属楼梯进行了研究讨论。该公司于7月28日至8月5日期间,对缺少疏散楼梯,消火栓系统未设置水泵接合器,楼梯间、安全门、疏散走道等处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出口标志的隐患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增设整改。对于“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的问题采用防火门分隔,该公司于7月25日签订了《关于购买防火门的合同》,并预交了订货押金叁仟元(8月15日到货安装)。
8月16日,该公司提交了《关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的报告》,消防对整改情况逐条进行了核查,确定情况属实(防火门待安装),准予池州市华星鞋业有限公司火灾隐患“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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