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律师买了一双“美国骆驼”休闲鞋,后发现这双鞋的“骆驼”商标原属中国并非美国,认为销售者及厂家存在欺诈,故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一并诉至石景山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欺诈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并要求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双倍返还740元。5月7日上午9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张律师诉称,2008年春,张律师到石景山华联购物,被“美国骆驼”休闲鞋所吸引,在观察了这里的销售环境以及所出售的“美国骆驼”休闲鞋后,注意专柜及鞋盒等多处位址都标有“美国骆驼”字样及“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授权)”的标志。出于对美国公司品牌的认同和信任,张律师购买了一双骆驼牌休闲鞋。由于张律师侧重知识产权律师业务,为了更多地了解自己购买的“美国骆驼”皮鞋的情况,其按照注册号查找到的“骆驼牌及图”商标的注册人是一个名叫“万金刚”的中国公民,而不是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出于职业敏感,张律师感觉这个商标存在问题,于是搜集了相关资料,找到问题所在:万金刚获准注册骆驼牌及图商标,以及续展注册,后其许可美国骆驼投资公司使用骆驼牌及图注册商标,而后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再许可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使用骆驼牌及图注册商标。
张律师认为二被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目的已经非常清晰,明明是一个中国人注册的普通的骆驼牌,经过一番煞费苦心的设计,居然包装成了美国骆驼,客观上也已经完全达到了预期的商业宣传效果,使消费者误认为骆驼牌是美国公司的品牌他们购买的鞋就是美国骆驼鞋,他要求二被告在其购买的相同商品包装上真实的标注商标的原信息。
在庭审过程中,张律师称其起诉的目的就是要提示生产者和销售者,用这种方式销售产品是不恰当的,希望有关部门规范相关商标和信息;另外,他追加万金刚和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为共同被告。
石景山华联辩称,“骆驼皮鞋”究竟是美国品牌还是中国品牌不在其审查范围之内,并对张律师的消费者身份提出质疑。
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则提出管辖权异议。
该案随后休庭。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