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与国土房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地税部门在征收时应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用地的相关手续,在用地合同签定前,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占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未发生变化,可按财政部门核定的费额缴纳。
来源: asiaec
对未与国土房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地税部门在征收时应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用地的相关手续,在用地合同签定前,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占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未发生变化,可按财政部门核定的费额缴纳。
2007年6月25日 12: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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