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以不同方式(租用、对方无偿提供等)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土地,其他单位已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能提供有关资料,证明该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精神,可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来源: asiaec
外商投资企业以不同方式(租用、对方无偿提供等)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土地,其他单位已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能提供有关资料,证明该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精神,可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2007年6月25日 12:56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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