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精神,从事农业、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土地使用费,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缴纳。目前,根据85年标准比例可按1%-3%确定。
来源: asiae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精神,从事农业、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土地使用费,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缴纳。目前,根据85年标准比例可按1%-3%确定。
2007年6月25日 12:57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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