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童装天地 > > 中方以房产作价入股与外方合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中方以房产作价入股与外方合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根据京财税(1999)634号文件规定,中方以房产作价入股与外方合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房屋产权尚未过户到外商投资企业,但房产已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入帐,则对外商投资企业视同产权所有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根据京财税(1999)634号文件规定,中方以房产作价入股与外方合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房屋产权尚未过户到外商投资企业,但房产已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入帐,则对外商投资企业视同产权所有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来源: asiaec

相关文章

快讯

热榜

  • 品牌
  • 招商
  • 专题
  • 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