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超过税务机关审批标准的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低于标准上交的管理费,按当年实际上交数额据实扣除,其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扣;企业当年提取未上交的管理费,应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进行调整,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 asiaec
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超过税务机关审批标准的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低于标准上交的管理费,按当年实际上交数额据实扣除,其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扣;企业当年提取未上交的管理费,应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进行调整,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7年6月25日 14:25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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