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书立、领受印花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对合同、书据等凡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各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对政府部门发给的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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