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须持《办税卡》至“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
2、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应于每月后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报送下列纳税申报资料:
①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②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③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⑥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所得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年度终了后四十五天内(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4、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主管分局批准后,方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如申报期限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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