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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2)

六、总承包工程的企业和分承包工程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如何统计报告? 答:分承包单位凡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由分承包单位统计报告;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由总承包单位统计报告;凡是不符合承包等级而承包的,不管在经济上是否独立核算,都由总承包单位统计报告。 七、企业内部实行承包后,发..

     六、总承包工程的企业和分承包工程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如何统计报告?    答:分承包单位凡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由分承包单位统计报告;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由总承包单位统计报告;凡是不符合承包等级而承包的,不管在经济上是否独立核算,都由总承包单位统计报告。    七、企业内部实行承包后,发生伤亡事故,应如何统计报告?    答:不论企业采取何种经营管理形式,均由企业负责统计报告。    八、停薪留职的职工到外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如何统计报告?    答:停薪留职的职工到哪个单位工作,就由哪个单位负责统计报告。    九、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到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哪个单位负责统计报告?    答:由集体所有制企业统计报告。    十、全民与全民、集体与集体、全民与私人,集体与私人等合营的企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统计报告?    答:由合营企业按合营企业的性质,和产品归口行业在注册所在地进行统计报告。    十一、中外合营、外资经营、华侨或港澳工商业者经营的生产性企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统计报告?    答:凡是中国的职工都须统计报告,并按企业性质分别填入表内,外籍职工统计在表外。    十二、参加企业生产的现役军人,发生伤亡事故是否做统计报告?    答:除矿山外不做统计报告。    十三、甲企业职工参加乙企业生产并由乙企业负责指挥,发生伤亡事故,由谁统计报告?    答:由乙企业统计报告,并通知甲企业。    十四、两个以上企业交叉作业时,发生伤亡事故,由谁统计报告?    答:属于哪个企业的职工,就由哪个企业负责统计报告。    十五、跨地区承包和从事流动性作业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统计报告?    答:由原企业上报给其所在地区统计报告。    十六、企业职工在国外承包工程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是否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答:不做统计报告。    十七、厂矿内的食堂、托儿所、医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是否统计报告?    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十八、表外统计包括哪些人员?    答:包括民工、参加企业生产的勤工俭学的学生、实习生和到企业进行参观的人员及在我国企业内工作的外籍职工,因生产事故而死亡的居民、行人等。    十九、什么叫民工?    答:根据国务院〔1981〕181号文件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动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人员,叫民工。    二十、各级劳动部门在计算千名职工伤亡率时,公式中的“平均职工人数”应包括哪几项?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1985年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结合劳动部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口径,从中采纳了“八项平均职工人数”,作为计算千名职工伤亡率的平均职工人数。八项平均职工人数是:    1.农、林、牧、渔、水利业平均职工人数;    2.工业平均职工人数;    3.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平均职工人数;    4.建筑业平均职工人数;    5.交通运输、邮电业平均职工人数;    6.物资供销业平均职工人数;    7.城市公用事业平均职工人数;    8.县以上集体企业平均职工人数。    二十一、过去的解答与本解答发生矛盾的,以本解答为准。本解答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 asia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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