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服务对象:
公司领导或有电传机、传真机的各部门。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发送按规定签署的各类电文、传真函件。
2.为公司的领导及时递送收文、收电。
第三条 发电手续:
1.发送电文须填写“发电收费记录单”,并由主管签字后方可发出。
2.发送一次入境签证邀请电,须由部门主管签发。
3.发送多次入境签证邀请电,须由公司领导签发。
4.邀请电如以传真方式发出,须加盖部门印章。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发电:电传、传真收费参照中国电信收费标准执行。
2.收电:对发给各部门的传真,按页计收成本费。
来源: asia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