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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传机与传真机使用细则

第一条 服务对象:公司领导或有电传机、传真机的各部门。第二条 服务内容:1.发送按规定签署的各类电文、传真函件。2.为公司的领导及时递送收文、收电。第三条 发电手续:1.发送电文须填写“发电收费记录单”,并由主管签字后方可发出。2.发送一次入境签证邀请电,须由部门主管签发。3.发送多次入境签证邀..

第一条 服务对象:   公司领导或有电传机、传真机的各部门。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发送按规定签署的各类电文、传真函件。   2.为公司的领导及时递送收文、收电。   第三条 发电手续:   1.发送电文须填写“发电收费记录单”,并由主管签字后方可发出。   2.发送一次入境签证邀请电,须由部门主管签发。   3.发送多次入境签证邀请电,须由公司领导签发。   4.邀请电如以传真方式发出,须加盖部门印章。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发电:电传、传真收费参照中国电信收费标准执行。   2.收电:对发给各部门的传真,按页计收成本费。

来源: asia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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