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制造费用在制造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其所包含的明细项目也向多样化方向发展。而我国现行的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主要有直接材料成本比例法、直接人工成本比例法、直接人工工时比例法及机器工时比例法等。
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在期末选择某种分配方法,将所有不能直接确认归属对象的制造费用以某一种分配标准加以分配。其不足之处日益显现:①将两种或多种不同性质的费用以同一种分配标准、同一种方法进行分配,其成本对象与分配标准之间缺乏必要的因果关系,分配结果有悖实际。②采用单一分配标准,容易导致产量大、技术性能低、复杂程度低的产品成本负担偏高,而产量小、技术性能高、复杂程度高的产品成本负担偏低,不能充分体现受益原则;容易使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往往把关注的焦点放在某一个因素上,而忽略了对其他相关因素的管理。③成本信息质量不高,不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克服单一分配标准的弊端,西方会计界提出了作业成本法,即以“作业”为基础将制造费用归集到不同的成本库,然后不同成本库采用各自的分配标准来分配制造费用,大大提高了成本计算的真实性。但是,由于我国企业制造费用比重一般尚未达到作业成本法所要求的比例,且还不完全具备作业成本法所要求的适用条件,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企业的制造费用分配改革应以联合分配法为主。
一、联合分配法的涵义及基本要求
联合分配法是根据制造费用中各类费用的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类,分别选择合理的标准进行分配。选择分类的标准可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和用途来进行,如有些企业将制造费用分为以下四类:一类是与产品工艺相关的基本费用,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等;一类是与组织和管理生产相关的一般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及办公费等;一类是与产品检验相关的费用,如质检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器材消耗等;一类是与原材料的处理相关的费用,如材料处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运输费等。第一类可按机器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二类可按直接人工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类可按产品检验次数或检验小时的比例进行分配,第四类则可按原材料消耗量或直接材料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联合分配法的基本方法
采用联合分配法分配制造费用,其基本方法是:先对制造费用进行分类,然后按类分别采用不同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或者是先确定分配标准,再以变通的方法(如以各种分配标准的积或以各种产品分配标准占分配标准总体数比重的算术平均数等作为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例:某车间生产甲、乙、丙三种产品,全月共发生制造费用12 100元,其中基本费用4 500元、一般费用6 000元、产品检验费1 000元、材料处理费600元。甲产品本月共耗用机器工时80小时、人工工时50小时、材料150公斤,乙产品本月共耗用机器工时100小时、人工工时100小时、材料250公斤,丙产品共耗用机器工时120小时、人工工时150小时、材料200公斤。另外,本月质检部门对甲产品抽检5次、乙产品抽检3次、丙产品抽检2次,本月生产甲产品100件、乙产品30件、丙产品20件。要求:分别计算三种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分配金额取整数)。
方法一:对不同类的制造费用分别采用不同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方法二:以各种分配标准的积作为联合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方法三:以各种产品分配标准占分配标准总体数比重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联合分配率进行分配。
方法四:以各种产品单位分配标准的算术平均数与产量之积作为联合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通过以上的计算,我们不难发现这四种方法所计算出的分配结果尚存在一定差异,对制造费用的分配各有其利弊:
方法一无论是在分配标准的确定、分配率的计算上,还是在制造费用的分配上都十分简单,易于理解。同时,使用这种方法,分配结果最为准确、真实。其缺点是各类费用的划分比较困难,很难找到客观的划分标准,对划分标准的选择主观性比较强。
方法二由于不需进行制造费用的分类,同时在计算联合分配标准的时候采用各种分配标准相乘的方式,综合考虑了各个分配标准的权数问题,因此比较科学。但由于该种方法在计算联合分配标准时要求将各种分配标准直接相乘,这样会导致计算量加大;由于没有具体考虑各种产品分配标准的权数问题,计算结果有较大的偏差,与方法一相比,其绝对偏差约为2 154元(|2 051-2 850|+|5 127-4 050|+|4 922-5 200|)。
方法三以各种产品分配标准占分配标准总体数比重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联合分配率进行分配,兼顾了方法二的优点,并简化了成本计算的工作量,计算结果更接近实际,与方法一相比,其绝对偏差约为1 750元(计算方法同上)。
方法四以各种产品单位分配标准的算术平均数与产量的乘积作为分配系数进行分配,考虑了各种分配标准的权数,因此计算结果更客观、贴近实际,与方法一相比,其绝对偏差约为936元(计算方法同上)。
三、对联合分配法的评价
1.用联合分配法分配制造费用,大大提高了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联合分配法下,制造费用划分为若干类,并对不同类别的制造费用选择与其最密切的分配标准,充分考虑了制造费用项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费用与成本对象之间的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分配标准的缺陷,使成本计算更贴近实际,提高了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有利于成本控制。传统分配标准模糊了费用与成本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联合分配法下,各类制造费用选择各自最相关的分配标准,密切了费用与成本对象之间的客观因果关系,提高了成本的可归属性,有利于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
3.符合成本效益原则。采用联合分配法所需要的有关资料都可以在现有的成本会计系统内获得,不需要建立新的成本会计系统,节约了费用分配的成本,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具有前瞻性。联合分配法将制造费用按项目分类,根据客观的因果关系选择分配标准,与作业成本法有相似之处,在我国目前实行作业成本法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它可被看做是向作业成本法过渡的前期准备,为作业成本法的应用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一、风险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目标的确立
风险投资又称风险资本,是指投资者出资协助具有专门科技知识和战略眼光、而没有自有资金的创业者进行创业,并承担创业失败风险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者通过筹建风险投资企业,招募专业经理人从事投资机会评估并协助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以促进早日实现投资收益,降低整体投资风险。作为风险投资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风险投资企业是投资者与高科技企业的联结点:一方面把资金从不同的基金投资者手中吸引过来,另一方面负责把资金具体投入高科技风险企业,集融资功能与投资功能于一身。其面临的风险非常复杂,除了投资风险、融资风险与管理风险外,还有来自于风险投资对象的风险。可见,风险投资企业不同于一般传统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财务报告的目标应符合“有效管理信息观”的要求,即:
(1)提供有助于评价风险投资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与绩效的信息。主要是关于经营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信息,其主要作用是:帮助风险投资基金持有者决定是否解聘风险投资企业的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他们的报酬方案,帮助风险投资企业管理者决定风险投资项目的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去留与报酬。
(2)提供有助于降低风险投资基金持有者对风险投资的未来不确定性,进而作出是否持有或购买或卖出现有风险投资基金的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必定是关于未来的,并且要包括有关风险投资项目未来的机会、风险、市场和盈利等情况。
二、现行财务报告对于风险投资决策的功能缺陷
1.现行财务报告对风险信息反映的缺失。风险投资企业独有的“三高”特征——高风险、高成长、高回报,决定了它的风险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分配,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而风险投资企业的风险信息在财务报告信息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财务报告应充分披露其投资项目的风险信息,以减少投资者的决策风险。但是现行财务报告由于确认有严格的标准,许多有用的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也就是说,传统的财务报表模式是以能否确认为基础的。那些能确认的,就可以进入报表;那些不能确认的,就不能进入报表。虽然风险广泛地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但是由于它的不可计量性,现行财务报告很少披露风险的有关信息,只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关风险因素。这不能不说是现行财务报告的一大缺失。
2.现行财务报告未能全面反映人力资本信息。风险投资者除了对其风险投资对象提供资金外,还介入创业公司的管理,以确保公司快速发展,获取最大回报。这就需要财务报告为其使用者提供有关风险企业者、风险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能力方面的信息。而现行财务报告主要提供财物运用情况及其结果的信息,并没有对经济环境的变化作出应有的反映。如智力资本、人力资源等正为我们创造越来越多的财富,但这些内容均未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可以说,现行财务报告对人力资本的反映是不完整的。正如AAA审计委员会所指出的,现行财务报告的缺陷是会计信息严重不完整。
3.现行财务报告对前瞻性信息的反映不够充分。前瞻性信息指的是企业管理者或其他报表相关者对企业未来经营环境、发展方向和经营业绩的事前评估。对风险投资企业而言,前瞻性信息非常重要。因为风险投资企业的风险主要体现为投资项目上的研究与开发可能不成功,以及研究开发成功后的收益不确定。这些决定了前瞻性信息对降低人们决策的不确定性有重要帮助。然而,现行的财务报告提供的多是历史信息,这种历史的真实在很多情况下不是现实的真
来源: 财务顾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