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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谈就业促进法草案

“没有体现一定的刚性规定要求,就很难从根本上彻底扭转就业难的局面。”3月28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小新就就业促进法草案的完善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必须将各级政府规定为促进就业和扩大再就业的“主要责任人”,并从财政划出相应比例资金支持就业工作。   “促进就业为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李..

    “没有体现一定的刚性规定要求,就很难从根本上彻底扭转就业难的局面。”3月28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小新就就业促进法草案的完善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必须将各级政府规定为促进就业和扩大再就业的“主要责任人”,并从财政划出相应比例资金支持就业工作。

  “促进就业为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李小新说,今年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具体体现了“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的原则,这对今后促进就业、扩大再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他同时认为,作为一部长久起作用的法律,该草案某些章节显得原则性规定要求多、刚性条款又过粗,不利于在实际中操作施行,某些规定可以再具体点。

  他举例说,《草案》总则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他说,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都要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另外还有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000万,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左右……既然全国就业形势都这么严峻,那么就应该将各级政府的“重要目标”责任上升为“主要责任人”,以督促各级政府真正能切实担当起责任来。“没有政府财政投入上的保证,促进就业和扩大再就业恐怕还是难以推进。”李小新说。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但他认为,“安排适当的资金”显得模糊,他建议改为“不低于当地GDP增长的相应比例”。

  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对此,李小新认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划分,毕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目前,我们不少农村劳动力都已成了有一技之长的技工和高级技工,他们又算不算是人才?为此,应该将两个市场统称为“人力资源市场”来加以管理,这样就涵盖了所有劳动者,避免在劳动者身份问题上再出现什么体制性的歧视。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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