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包括公文制发、办理、管理、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一、公文的制发
1、起草
(1)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有较强的思想性、政策性、逻辑性和指导性。注意政策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2)文种恰当,体式正规,题目明确,内容充实,观点明确,情况属实,文字简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篇幅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时间、引文正确。
(4)引用公文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5)拟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可先根据文件内容确定起草部门,综合性的原则上由综合部门负责,专项性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几个部门的由各部门会签后再交稿。
(6)需要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文件印发、批转、转发的各类公文一律交区委办公室审核办理。不得直接送区委领导。属于部门请区委、区委办公室转批、转发和部门代区委、区委办公室起草的文件,在送区委办公室之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2、校核
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签之前,均由区委办公室研究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领导保证公文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1)是否需要行文,手续是否完备。总的要求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可用其他形式处理的材料不用文件印发;凡是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由部门自行发文;纯属政府部门的事务由政府发文。
(2)认定应该发文的,要认真检查公文内容,防止出现漏洞或偏差,切实把好观点关、政策关、行文关、文字关、体式关和事务关。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诸如经费、编制、级别、待遇等事项,审稿时必须同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取得一致,否则不能写入文件。
(3)对校核的公文要按照其不同内容确定文种。凡属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方针、政策性问题,用“崂发、崂办发”行文;区委所管干部的任免,用“崂委”行文;启用、废止印章用“崂办发”行文;区委或区委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用“崂办会发”行文。
(4)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要求,确定印发范围、份数、密级,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签发时参考。
3、签发
(1)以区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由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签发;重要的、涉及面广的,经集体讨论同意后,送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会议通过的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2)以区委和区政府名义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经区委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会签。
(3)以区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区委办公室主任签发,也可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4)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会签。
(5)公文在印发前由秘书科指定专人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4、发文
(1)登记: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等逐项填写、登记。
(2)印制:公文的印刷由打字室或印刷厂印制,应做到准确、及时、规范。
(3)分发:秘书科根据有关规定或领导人的批示,将公文分发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1、签收:签收公文由机要秘书逐份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根据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
2、拟办:由办公室主任对需办理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并由机要秘书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以便阅批。
3、分发:机要秘书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对需分发的文件及时发送,对需回收的文件要在文件右上方标明“阅后退回”标记,做到回收件齐全不短缺。
4、传阅:机要秘书根据拟办意见进行传阅,并做到急件急办。
5、承办:文件传阅后,机要秘书对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的文件,登记后送督查室,由督查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分解立项,进行督办并定期反馈办理情况。
6、催办:秘书科对公文的承办情况按时进行催办,对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
三、公文的管理
秘书科要本着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保密的原则,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
1、秘密公文的印发和传达范围严格按照上级发文机关的要求进行。
2、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3、汇编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进行管理。
4、对绝密级公文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5、秘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公文管理情况。
6、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7、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8、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对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四、公文的归档
1、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按《机关档案工作文件汇编》有关规定执行(青岛市档案局编1999.3)。
2、归档方法
归档方法按《归档文件整理指南》执行(青岛市档案局编2003.3)。
五、文件借阅
1、中央、省级文件,一般不外借,必要时,可在区委办公室阅文。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2、借阅文件必须按时交回,不得自行转借,不得遗失。
3、借阅者对所借文件,不得擅自填注、涂抹、圈点、抽取和拆散。
4、文件收回时,机要秘书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一、公文的制发
1、起草
(1)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有较强的思想性、政策性、逻辑性和指导性。注意政策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2)文种恰当,体式正规,题目明确,内容充实,观点明确,情况属实,文字简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篇幅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时间、引文正确。
(4)引用公文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5)拟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可先根据文件内容确定起草部门,综合性的原则上由综合部门负责,专项性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几个部门的由各部门会签后再交稿。
(6)需要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文件印发、批转、转发的各类公文一律交区委办公室审核办理。不得直接送区委领导。属于部门请区委、区委办公室转批、转发和部门代区委、区委办公室起草的文件,在送区委办公室之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2、校核
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签之前,均由区委办公室研究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领导保证公文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1)是否需要行文,手续是否完备。总的要求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可用其他形式处理的材料不用文件印发;凡是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由部门自行发文;纯属政府部门的事务由政府发文。
(2)认定应该发文的,要认真检查公文内容,防止出现漏洞或偏差,切实把好观点关、政策关、行文关、文字关、体式关和事务关。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诸如经费、编制、级别、待遇等事项,审稿时必须同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取得一致,否则不能写入文件。
(3)对校核的公文要按照其不同内容确定文种。凡属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方针、政策性问题,用“崂发、崂办发”行文;区委所管干部的任免,用“崂委”行文;启用、废止印章用“崂办发”行文;区委或区委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用“崂办会发”行文。
(4)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要求,确定印发范围、份数、密级,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签发时参考。
3、签发
(1)以区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由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签发;重要的、涉及面广的,经集体讨论同意后,送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会议通过的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2)以区委和区政府名义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经区委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会签。
(3)以区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区委办公室主任签发,也可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4)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会签。
(5)公文在印发前由秘书科指定专人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4、发文
(1)登记: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等逐项填写、登记。
(2)印制:公文的印刷由打字室或印刷厂印制,应做到准确、及时、规范。
(3)分发:秘书科根据有关规定或领导人的批示,将公文分发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1、签收:签收公文由机要秘书逐份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根据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
2、拟办:由办公室主任对需办理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并由机要秘书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以便阅批。
3、分发:机要秘书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对需分发的文件及时发送,对需回收的文件要在文件右上方标明“阅后退回”标记,做到回收件齐全不短缺。
4、传阅:机要秘书根据拟办意见进行传阅,并做到急件急办。
5、承办:文件传阅后,机要秘书对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的文件,登记后送督查室,由督查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分解立项,进行督办并定期反馈办理情况。
6、催办:秘书科对公文的承办情况按时进行催办,对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
三、公文的管理
秘书科要本着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保密的原则,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
1、秘密公文的印发和传达范围严格按照上级发文机关的要求进行。
2、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3、汇编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进行管理。
4、对绝密级公文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5、秘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公文管理情况。
6、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7、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8、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对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四、公文的归档
1、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按《机关档案工作文件汇编》有关规定执行(青岛市档案局编1999.3)。
2、归档方法
归档方法按《归档文件整理指南》执行(青岛市档案局编2003.3)。
五、文件借阅
1、中央、省级文件,一般不外借,必要时,可在区委办公室阅文。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2、借阅文件必须按时交回,不得自行转借,不得遗失。
3、借阅者对所借文件,不得擅自填注、涂抹、圈点、抽取和拆散。
4、文件收回时,机要秘书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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