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错弊,一般主要按其性质予以分类。固然可以从不同角度揭示不同类别会计错弊的内在规定性,但其他分类尚未构成区分会计错弊并据以作为命名的基础。下面仅从错弊性质上分会计差错与会计舞弊两方面探讨。
一、会计差错
严格意义上的会计差错,是指会计人员因疏忽造成会计资料上的错误。由于会计资料主要以数字说明经济事项的状况,会计差错往往出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济事项描述存在差错,这属于会计定性差错;二是对数量的记录与计算出现差错,这属于会计定量差错。
(一)会计定性差错
会计定性错误从会计工作过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会计审核疏忽
在业务经办人员处理完有关业务后,将所获得的原始票据送达会计部门,以便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第一个工作环节是对该票据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审查,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点疏忽,都会造成会计资料存在虚假不实。
(1)形式上的审核存在疏忽。主要是指对票据本身的不规范性等缺乏警觉,未发现一些隐含的问题。因票据形式上的不规范可能产生的问题主要有:①白条入账问题。以正式票据报账,是国家有关制度明确要求的规范做法。之所以作这种规定,是因为国家试图以制度强制规定的形式,保证入账所用的凭证形式上可靠,进而为保证该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可靠性提供一种有效依据。实际工作中,常见以白条抵顶收据,以白条抵顶发票的现象。②格式不统一的问题。据以入账的许多原始票据,均规定有统一格式,如银行结算凭证、发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如果在报账单位发现凭证应采用统一格式而未采用统一格式的,不仅给对方单位偷税漏税提供了方便,更重要酌是,本单位业务经办人可能存在虚报支出等问题。③手续不完整问题。据以入账的票据应有多人处理、签章的证明,尤其是原始凭证,更是要求盖有“财务专用章”、“营业专用章”等公章及经办人的私章,通过多人签章的职责牵制,保证凭证上经济业务的可靠性。如果预先设定处理手续未完全履行,则给某些业务经办人舞弊提供了机会。④要素不齐备问题。所获取的原始凭证或自制的原始凭证,都应经过多人之手进行相关处理,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如果某些应填写的内容未填写,一方面使业务本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无法判断,另一方面给进一步查证制造了人为障碍。
还有从凭证日期、编号、往来单位名称等方面所表现出的问题被忽视的情况,此处不再详述。
(2)内容上的审核存在疏忽。主要是指票据作为载体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上有问题,在审核时未予察觉的情况。如果检查者已察觉而未予揭发,这属于放纵内容有问题的票据,则不能视为会计审核疏忽。①经济业务记录内容不实问题。除非票据上几项要素的记载显现出现矛盾,业务内容不真实是比较难以发现的。一般情况下,不真实的记载是企图使不合法事项披上合法的外衣。②经济业务记录内容不合法问题。通过原始凭证审阅,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凭证上所记录交易事项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等,但单位的会计人员未予制止,依旧予以入账。③经济业务记录内容不合理问题。这本身并不是会计人员所造成,通常导源于业务部门的决策,这种决策中可能隐含着收取回扣或得到好处费等舞弊现象。
如果在会计审核中疏忽对此查证,也属一种工作差错。
实际上,上述说明是针对经济业务在未入账前所进行的审核而言,除此之外,事后复核也存在类似上面所述的情况。
2.会计确认疏忽
会计确认疏忽是指对经济业务属性误解或因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规定产生误解而发生在会计账户选定上的疏忽。这种疏忽可能引起相近会计指标或项目彼此消长的变化,比较易于判断。
(1)对经济业务属性的误解。例如,一项支出属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属成本支出还是期间费用支出,在许多时候是难以判别的。有相当一部分业务包含着不确定性因素,容易产生一种似是而非的直觉,引起对交易事项属性的误解。
(2)对会计规范含义的误解。我国目前用于会计人员实际操作的会计行政法规很多,但最常用的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按行业制定,内容偏粗,对会计报表要素的确认缺乏操作性,虽然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会计制度的缺陷,但仍然无法为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提供详细的指南,由于我国会计规范建设注重宏观调控和给单位会计处理较大灵活性与主动性,进而导致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设计上更趋抽象,对于相当一部分理解力较差的会计人员来说,对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执行可能产生种种误解。
3.会计转记疏忽
会计转记疏忽是指在账务处理中,从一种会计资料到另一种会计资料过户记录时所发生的窜户错误,又称“张冠李戴”错误。如将借记“管理费用”误入“财务费用”,将借记“营业外支出”误入“其他业务支出”等。这种错误,在改变经济业务性质或类型的同时,也影响计量的正确性。
4.会计政策误用
会计政策误用是指因会计部门负责人对会计政策运用的限定缺乏了解而造成的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选用了不适合本单位具体环境的会计政策;②从多种会计政策中,没有找到最为适用的会计政策;③频繁变动已采用的会计政策;④因理解存在问题,使会计政策的运用发生扭曲等。
(二)会计定量差错
会计定量差错比定性差错更容易发生。因为,文字识别比数字识别更明显,更生动,而数字有枯燥与难以记忆等特点,能使会计定量发生多种多样的误差。
主要有以下会计定量差错:
1.会计审核疏忽
从单位外部或内部获取的原始凭证,可能存在某些计算差错,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这些计算差错在复核中未被发现,从而导致会计人员所编记账凭证也随之发生数量差错,进而影响会计账簿、报表也发生失实。
2.会计计量疏忽
会计计量疏忽是指对经济业务的数量描述或会计要素价值的反映因会计人员的疏忽而发生偏差的现象。主要表现有:①计量方法选择不当。如存货计价方法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但企业误用后进先出法。错用不适当的计价方法,可能使被计量项目与相关项目的价值发生彼此消长的变化。②计量过程存在偏差。因分配标准的估计因素、计算方法错用、受益期间的误计等造成计量数字失实。③计量结果发生差错。这种情况主要源于计算结果存在算术性错误,或从计算结果在计算工具上的反映转化到会计资料上的反映时发生笔误。
3.会计处理疏忽
从会计凭证到多种账簿的登记,以及成本计算、报表编制等,因会计人员疏忽,可能发生以下会计定量差错:①数字计算错误;②数字转抄错误;③因串户登记引起数量错记;④因凭证丢失等原因引起漏记;⑤过账时发生反向登记;⑥因账实不符需要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但会计人员未予调整,并据此编制会计报表;⑦其他。
从某种意义上看,会计定性差错与定量差错有时交互发生影响;定性差错必然影响数量的绝对数;较大的定量差错也能够导致定性差错。
二、会计舞弊
会计舞弊是指会计人员为了个人或单位的某种利益需要而在会计资料中作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在从事职务工作时完成的有预谋的活动。按其目的可以将舞弊分为以下几种:
(一)贪污公款
贪污公款是指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款项的行为。它一般发生在会计员与出纳员相互兼职或者相互串通的情况下;有时,由上述人员兼任采购、报账人时,虚报冒领也可能发生贪污现象。贪污公款是会计人员易发生的行为,在国家有关部门所统计的行业犯罪中,居于较前位置。由于贪污手段多样,不断实施技术翻新,此处不再详列其具体名目,相关内容可参见本书“下篇”的叙述。
(二)贪污公物
贪污公物是指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发生在会计人员兼任实物保管人或借领用物品之机冒领实物之时。比起贪污公款,贪污公物对会计人员具有很大难度,因为掌管账簿与现金同在财务(会计)部门,贪污行为的实施拥有地缘优势,如要超越本部门实施贪污公物的行为,无疑障碍重重。
(三)挪用行为
挪用行为是指会计人员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产私自或违法用于别处的行为,具体形式表现如下:
1.私自挪用
私自挪用是指会计人员在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授权的情况下,将单位钱财私自挪作他用,尤其是用于个人的某种支出或用途。最常见的是以白条抵库,私自将公款用于本人或他人的生活消费或进行经商活动。
2.违法挪用
违法挪用是指会计人员受单位领导的支配,将法定用途的资金改用于其他用途。在企业中,专款专用的管理已不多见。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拨款仍限定了具体的用途,违法挪用预算内资金用于预算外项目、事业费行政费用于基建支出、基建拨款改用于经商等,还常常发生。
(四)偷骗税款
偷骗税款是指通过在账务处理或其他会计处理环节造假的手段,以达到给国家少交税款目的的行为。偷税行为在一般企业中均可能发生,骗税主要发生在有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可以按偷骗税的税种或具体方法,将此种行为划分为许多种,在此不再赘述。
(五)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是指将单位账簿中已作记录的财产或应作记录但未作记录的财产,转于账外的行为;也存在将本单位财产以捐赠、低价转让、无偿租用等方式转出的做法。转移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①将应入账的资产有意隐匿不报,放置账外;②将账内资产借故销账,将相应资产实物转出;③将本公司财产长期让其他公司或个人无偿使用;④将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或由个人私收等。
转移财产为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单位财物提供了条件,可能潜伏着某些经济犯罪行为,应当深入追查。
(六)调节财务
调节财务是指按某种主观意志在单位的会计资料中作一些技术处理,以使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符合经营者利益需要的行为。调节财务状况的主要目的是粉饰业绩,以获得经营者晋升职务、加薪、多分红利或公司上市、送股配股、筹措资金(如获得银行贷款)或者其他好处。有时,由于经营者为追求财务收支在不同期间的均衡性,也可以将收入隐瞒,在以后各期以丰补歉;或者,实施短期行为,该摊的费用不摊,该计的支出不计等。
此外,还有一些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人员都可能发生的其他舞弊,如诈取公款、监守自盗等。
三、会计差错与会计舞弊的相对性
会计差错与会计舞弊在会计资料中一般都以不恰当的形式表现出来,甚至在不少环境下以相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给在会计错弊查证时正确区分差错与舞弊带来了种种困难。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会计差错与舞弊在外表形态上具有模糊性。
依据本章关于会计差错与会计舞弊的概念及特征的叙述可以看出,差错与舞弊的最显著区别在于:行为者具有不同的动机。然而,当差错与舞弊在现象上无法区分时,对动机的考察往往也比较困难。这可能带来一个问题:将舞弊当成普通的差错,促成舞弊者继续舞弊的侥幸心理。对舞弊的查证,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在查找错弊的实务中,通过常规检查发现错弊的迹象时,应当采用逻辑推理、实物盘查、笔迹鉴定、疑点稽核、证人面询等多种查证方法,以查验舞弊的存在状况,正确区分差错与舞弊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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