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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不到期 退货要折旧费

         张女士在锦州市内某店购买了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月即出现断底。当时购物小票上写着三包期1个月,消费者便找到商家退货,商家却提出要收20%的折旧费。在锦州市凌河区消协的调解下,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原价退回。消协工作人员提醒:皮鞋三包期应为3个月,折旧费也不是乱收的。消费者在购鞋前最好多了解些三包知识,避免被商家忽悠了。


       日前,张女士到锦州市凌河区消协投诉,反映去年年底,在锦州市某专卖店花200多元买了一双牛皮鞋,还没穿满一个月,鞋就断了底。买鞋时购物小票写着:一个月内凭小票实行三包,断底、断面包换;其余均保修。无销售小票、人为损坏不予保修。调价和处理商品不三包。超一个月加收10%折旧费。当张女士找到业主要求退鞋,业主称如果退货要按鞋价的20%收取折旧费。对此,张女士难以接受,双方意见不一,张女士便将对方投诉到凌河区消协。


      “该店的购物小票中规定的条款不符合国家鞋类三包有关规定。”凌河区消协工作人员说。按照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皮鞋断底、断面,或鞋面严重脱浆影响穿着的,经营者均应给予退换。三包期也是有明确规定的,皮鞋三包期应是3个月,革鞋和布鞋三包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内凭小票实行三包”这是该店自己的规定,是违反三包规定的,属于“霸王条款”。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张女士的皮鞋应属于退换货的范围,不应收取折旧费,该店向消费者乱收折旧费也是不合理的。依据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维修两次仍不能穿着的情况下,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商品,如果没有同品牌同型号商品,可以为其退货,并收取折旧费0.50%。


       调价或打折是经营者的行为,商家不能把调价、打折商品和处理品混为一谈。处理品可以不三包,但调价商品、打折商品包括赠品均属三包范围之内。消费者应多了解些三包知识和消费维权常识,在购买前要多问,保障知情权,避免被商家的“霸王条款”忽悠了。经消协调解,最终商家为消费者原价退回了皮鞋。

来源:国际鞋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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