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Le coq sportif(乐卡克)品牌在商标被侵权一案中取得终审胜诉。
为了此次案件我们足足准备了四年之久,此刻终于在公正严明的法庭判决下得到正义的伸张。此次案件的胜诉对我司品牌维权之路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Le coq sportif自2004年进入中国市场,得到迅速发展,相继在全国各大城市开花结果。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各样仿造、假冒的Le coq sportif品牌的产品,在商品类型、外观式样、标识图案等等各个方面竭力模仿、混淆Le coq sportif的正牌商品,并刻意捏造其法国渊源。经查实,侵权人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晋江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至少从2006年起开始,便在其生产和销售的运动衣、裤、T恤等服装及袜子、球帽等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与Le coq sportif(中文名称“乐卡克”)商标图形相似的公鸡图案(侵权商标),并在对外宣传、许诺销售、发展销售商、拓展销售网络渠道等行为中大量使用侵权标识。如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产品宣传资料、有关媒体访谈、公司网站(www.goldrooster.cn)等对外宣传中,刻意强调其品牌的法国渊源,大量发布“法国金鸡、公鸡法语为coq、英语为rooster,源自公元1882年法国纺织商人Camuset倾心研制,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为国际体育运动品牌之一、从欧美延烧至日本、台湾、香港并登陆大陆”等虚假信息,以混淆公众视听;同时,其在全国各地发展加盟商和拓展销售网络的过程中,使用并允许他人使用侵权形象,使消费者误认其商品来源,并形成其与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有某种联系的错误认知。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品牌形象,更是极大地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商标权益和品牌纯正的法国渊源,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搜集了大量侵权证据和作了充分的诉讼准备后。2008年6月,权利人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温州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三侵权公司和销售侵权商品的经销商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查实,法庭认定侵权事实成立,最终依法支持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请,判决相关侵权人停止侵权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败诉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3月15日,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最终,省高院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至此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在这起商标侵权案件中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在此,我们向公正严明的法庭表示感谢,正是法庭公正的判罚使正义得到伸张;我们也决心将进一步扩大打击假冒伪劣的力度,肃清市场,使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受到尊重、商品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维护;我们也呼吁广大的消费者积极参与到打假维权活动中,揭露那些制假售假、仿冒侵权者的卑劣行径,共同构建一个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环境。
来源: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