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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标委会:儿童服装安全系列标准简介

 时值“六一”儿童节,儿童服装质量、儿童身心安全成为了关注焦点。

  时值“六一”儿童节,儿童服装质量、儿童身心安全成为了关注焦点。


  随着国民经济生活条件的改善,儿童服装消费者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消费者对于儿童服装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消费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儿童服装的安全,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例如,儿童上衣帽子和颈部的拉带易被夹住而发生危险,上下车时儿童上衣腰部或下摆处的拉带易被钩住而导致拖曳事故。潜在的机械安全性危害包括失足、滑倒、摔倒、哽塞、呕吐、窒息死亡、勒死、缠绊、裂伤和血液循环受阻等,都会使儿童面临危险,威胁到宝贵的生命。为儿童身心健康考虑,应该全面加强预防工作。


  近年来,我国儿童安全性服装标准在原有服装行业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儿童服装生产和销售,对我国服装贸易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护作用。


  一、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儿童服装安全系列标准主要有:


  标准号标准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准性质


  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003年11月27日2005年1月1日强制性


  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2008年12月31日2009年8月1日推荐性


  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2008年12月31日2009年8月1日推荐性


  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2008年12月31日2009年8月1日推荐性


  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2003年2月24日2003年7月1日推荐性


  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2008年4月23日2008年10月1日推荐性


  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和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三项国家标准构成儿童服装安全系列标准,对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设计、材料、部件、生产和检验的技术内容和考核方法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消费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


  由于我国儿童服装的绳带安全问题在国外屡被召回,因此,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希望将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转化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引起我国企业的重视。


  二、标准内容


  (一)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婴幼儿纺织产品提出了安全方面的最基本技术要求,使婴幼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婴幼儿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该标准规定婴幼儿服装属于A类婴幼儿用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如下。标准同时规定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项 目A类


  甲醛含量(mg/kg), ≤20


  pH值a 4.0~7.5


  色牢度b/ 级 ≥耐水(变色、沾色)3-4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4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3-4


  耐干摩擦4


  耐唾液(变色、沾色)4


  异味无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c禁用


  考虑到我国服装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抵御国外发达国家的贸易性技术壁垒等紧迫需求,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逐渐将标准化工作重点转移到环保、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近年来,我们收集和研究了国外发达国家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技术法规及标准,并以欧盟的0KO—Tex Standard 100为基础,根据我国国情,有选择地将部分环保、安全及卫生技术要求编写到服装标准中。如要求婴幼儿服装及服饰等产品中增加甲醛含量及pH值的技术要求,从而推动了我国服装企业对环保、安全及卫生等技术要求的重视和了解,促进了企业管理和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有利于我国服装产品的升级换代和出口创汇。


  标准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


  标准范围该标准规定了儿童服装、学生服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标准条文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定:婴幼儿服装(两周岁及以下)≤20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300mg/kg。


  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4.0~7.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为4.0~9.0。


  标准FZ/T 81014-2008 《婴幼儿服装》


  标准范围该标准规定了婴幼儿服装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规格、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特征。


  标准条文该标准规定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page_break}


  衣带缝纫强力/N≥70


  钮扣等不可拆卸附件拉力不脱落


  甲醛含量,mg/kg≤20


  pH值4.0~7.5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 用


  异 味无


  (二)拉带和绳索安全


  消费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儿童服装的安全,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儿童上衣帽子和颈部的拉带易被夹住而发生危险,上下车时儿童上衣腰部或下摆处的拉带易被钩住而导致拖曳事故。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采标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和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三项国家标准,构成儿童服装安全系列标准,对儿童服装的安全性起到指导、规范作用,减少儿童服装可能产生的危险,为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消费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使国内儿童服装安全要求与国外标准达成一致,对国内服装企业的管理、生产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彻底解决国际贸易技术壁垒问题,促进国际合作和贸易,使国外消费者对中国产品质量充满信心。


  拉带和绳索安全主要内容如下,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中拉带和绳索安全要求按照GB/T 22702-2008、GB/T 22705-2008。


  标准号标准名涉及安全性的内容


  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本标准首先按照服装部位进行划分,分为风帽和颈部、腰部和下摆处、其它部位;然后按照儿童年龄层细分为幼童、大童和青少年两类确定拉带规格。


  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本标准按照儿童服装的部位,分为风帽和颈部、腰部、服装下摆、袖子,对童装绳索和拉带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幼童、大童和青少年的要求差异也在本标准中充分体现。


  FZ/T 81014-2008 婴幼儿服装领口、帽边不允许使用绳带。成品上的绳带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4cm。


  三项儿童服装安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在选择各项技术内容时,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标准化发展方向,使项目的技术先进可行,参考了ASTM F 1816-97(2004)《儿童上身外衣拉带安全要求》、EN 14682:2007《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BS 7907:1997《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等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标准起草小组广泛与企业、高校及相关技术研究机构进行沟通,针对应用的实际情况,对该标准的内容进行了确定。因此,三项儿童服装安全标准的可行性得到了很好的论证。


  (三)尖锐物的安全性


  童装小部件安全性逐渐受到重视,童装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服装设计注意的细节、生产步骤到材料、服装的检验和测试,我国服装标准全面地阐述了有关儿童服装机械安全性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尖锐物的安全性。


  标准FZ/T 81014-2008 《婴幼儿服装》


  标准范围该标准规定了婴幼儿服装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规格、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特征。


  标准条文钮扣、装饰扣、拉链及金属附件应无毛刺、无可触及性锐利边缘、无可触及性锐利尖端及其他残疵,且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拉链的拉头不可脱卸。


  印花部位不允许含有可掉落粉末和颗粒;绣花或手工缝制装饰物不允许有闪光片和颗粒状珠子或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及尖端的物质。


  成品中不得残留金属针。


  该标准规定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


  标准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


  标准范围标准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的材料、设计、生产的实施规范,以提高儿童服装的机械安全性。


  标准条文钮扣边缘不允许尖锐,防止造成危险。


  用于衬里或絮料的填充材料不得含有硬或尖的物体。


  两个或两个以上刚硬部分构成的钮扣,容易引发组件分离或脱离服装的危险,不应用于三岁及三岁以下(身高90cm及以下)的童装上。


  服装生产过程中的针、钉或其它尖锐物与穿着者接触,会造成严重伤害。生产商应尽量避免尖锐物的使用。


  带有金属成分的部件在附入服装之前应进行金属探测。


  五岁及五岁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男童服装的门襟区域不得使用功能性拉链。


  生产商应注重厂房管理,记录各生产步骤,保证服装不受针或断针带来的污染。


  (四)小部件脱落的安全


  GB/T 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对服装上部件脱落强度做了详细规定:


  ★用于支撑缝合部件的面料在低负荷下不应被撕破,宜在部件缝合处使用加固材料。


  ★童装制作中不应使用单丝缝纫线。


  ★三岁及三岁以下(身高90cm及以下)童装不应使用绒球。{page_break}


  ★花边、图案和标签不能只用胶粘剂粘贴在服装上,应保证经多次服装后整理后不脱落。


  ★带有絮料或泡沫的服装, 其填充材料不得被儿童获取,保证安全可靠。


  ★服装生产过程中应确保包覆填充材料的缝线牢固,防止穿着时缝线断、脱。


  ★链式线迹固定在服装上的钮扣易脱落,因此不适用于三岁或三岁以下(身高90cm及以下)的童装上。


  ★12个月以下(身高75cm及以下)儿童服装,在手或脚处不应有松线和长度超过1 cm的未修剪的浮线。


  ★锁式线迹和手缝线迹的工序应得到有效控制,固定在服装上的钮扣应较牢固。


  ★三岁或三岁以下(身高90cm及以下)的童装上,为防止被误食应固定蝴蝶结,且蝴蝶结尾端不超过5cm。缎带、蝴蝶结的末端应充分固定保证不松开。


  (五)燃烧性能


  易燃性作为儿童睡衣的重要安全指标没有相应的行业和国家标准作为测试方法,检测方法不一,导致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儿童睡衣质量良莠不齐。因此,有必要制订国家标准以规范儿童睡衣易燃性试验方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童装行业的健康发展。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向国标委上报《儿童睡衣易燃性的试验方法》国家标准计划。该标准的制定将使国内儿童睡衣类服装的测试方法与国外标准达成一致,对国内服装行业的检测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彻底解决国际贸易技术壁垒问题,促进国际合作和贸易,使国外消费者对中国产品质量充满信心。


  该标准规定儿童睡衣及其纺织品的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测定并根据其炭化长度评估其防火性能。该标准规定儿童睡衣用织物燃烧试验的水洗方法。所有儿童睡衣用织物必须进行水洗前和50次水洗后的燃烧性能试验。该标准仅适用于9个月以上及14岁以下儿童睡衣的燃烧性能判定。


  三、小结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近年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服装行业的标准体系,在补充和完善儿童服装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服装行业急需的方法标准、检测规范等,更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儿童服装标准体系,为整个行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标委会不断提高我国服装标准的采标率和技术水平,充分对照国内外标准水平制修订我国儿童服装标准,彻底解决国际贸易技术壁垒问题,促进国际合作和贸易,使国外消费者对中国产品质量充满信心,这将对规范我国服装销售市场,促进我国服装产品的质量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来源:全国服装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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