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号是表示鞋的大小、肥度的标识。不同国家的鞋号尺度是依据其常用度量单位、习惯用法及主体的脚型特征规律制定的。
我国早期主要生产布鞋,旧鞋号中布鞋是以市尺标识的,又叫上海号。如7寸8、6寸2等,号差1分约为3.33mm。在开始生产皮鞋后,一部分改用类似法国号标注,如将78除以2,就成为了39号。
我国第一个鞋号标准的制定,是以第一次全国性的大型脚型测量(1965-1968年)结果为依据的,包含在GB/T3293-1982《中国鞋号及鞋楦系列》标准中。
我国鞋号的特点是以脚长为基础编码制定的,旧的标准是采用厘米制。脚长多少厘米,就穿多少厘米的鞋,如脚长23CM(包括22.8-23.2),穿23号的鞋。
我国于1998年1月16日发布的GB/T3293-1998《鞋号》标准,将厘米制更改为毫米制,即脚长230mm,穿鞋号为230的鞋,目的是与国际鞋号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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