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讯,“我外甥还未成年,私自逃学后在温岭一家鞋厂当工人,我们想去把孩子要回来,可鞋厂方面不让我带走孩子。”8月23日一大早,记者就接到来自天台的庞先生打来的热线电话,他在电话里将事情的来龙去脉都陈述了一遍,记者随即赶赴温岭,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三名江西男孩进鞋厂成了未成年工
事情还要从庞先生的外甥小刘身上说起。
17岁的小刘是江西人,今年3月25日,他和自己的两位同学一起,放弃高中学业,怀抱着对人生的美好憧憬,随着滚滚的民工潮,来到台州打工。
小刘的父亲是江西人,母亲是浙江人。由于种种原因,自小父母离异,小刘过早地成熟了,总希望像男子汉一样,能够早日自强自立。在熟人的介绍下,他和两个同学一起进入位于温岭市牧屿镇的台州奔奥鞋业有限公司,当起了一名工人。
小刘和他的同伴告诉记者,他们都没有身份证,而这家鞋厂在招工时也没有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或其他任何证件。
“他们也没和我们签任何合同,只是在招工时谈定每月工资1500元,吃饭自理,住宿费每月30元,住宿所用电费自付。”小刘说,除此之外,每月5号、15号及25号分别发放200元生活费,计600元,余款要等年终才能结算。
小刘说,他们一天上3个班次,早上7点至11点,下午1点至5点,晚上6点开始加班,一般到10点至11点,有时须通宵达旦加班,平均一天工作近13小时。“有时候工头会在上午快下班时通知我们下午上班要提前半小时,这种情况不是每天发生,但经常发生。”小刘的同学小马说,他们每个月都没有一整天可以休息的时间,只有在5号、15号及25号发放生活费的当天晚上,可以不用加班,其余每天都上班,每晚都加班。并且公司规定只要请假一个班次,扣30元,请假一天一夜,扣款90元钱。迟到一分钟,扣除5元钱。无故旷工的话,一次扣除200元。
做了5个月的工人,很想回家
5个月来,“包身工”小刘在台州奔奥鞋业有限公司从事鞋底成型工作。小刘说,光鞋底成型这项工作就有两条流水线,一天下来,他能压上2000双鞋底,按照工资制度,每双鞋底2.8分钱。
“他们还欠我6000元工资没给我,说是年底结算时才能发给我,但我现在已经不想干了,我想回家。”小刘说,这5个月里,他每天早上7点上班,晚上11点下班,每天都上班12个小时以上,其中通宵加班3次,请假一次计4个班次,7月份因请假被扣除现金120元,在发放生活费时以现金形式扣除了。
“除了吃不好,我们住宿的条件也不好,男男女女100多人混住在一间大房子里,大房子分割成近百间带门但不封顶的小房子,声音嘈杂、空气混浊;一层一个厕所,臭气冲天,无法进入。”小刘告诉记者,高温天里,整个操作车间没有空调,只是在8月初时安装了冷风机。“每天我们都有出不完的汗,一天下来,特别累。”小刘说,这5个月里, 他多次痛苦地面临两难的选择:干下去,还是不干了?再干下去,实在太累了,每天都累得想睡觉;不干了,每个月除去生活费以外积余下的钱,到年终才能结算,不知道能不能拿到。
除了小刘,另两名江西男孩小马与小邱也很想离开鞋厂,“我想去上海,那里有我很多朋友。”小邱说。“我不想在这里做了,我想回家,我很想家,想念我爸妈。”小马说。{page_break}
亲戚想带孩子回家,遭遇重重阻碍
8月21日上午9点左右,小刘在台州的舅舅庞先生受小刘母亲所托,到台州奔奥鞋业有限公司要把小刘领回去。
“我到了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我到车间找主管,主管说人不能领回去,领回去要影响生产。”庞先生说,当时他就提出要求结算工资,车间主管说工资不是他们管,要去找财务室。随后,庞先生又找到了财务室,但财务室说结算工资要领导同意。庞先生耐着性子又找到经理室,但经理说作不了主。
“最后,我们只能打电话给姓项的总经理,项总在电话里反复质问我为什么要带回小刘,最后警告我不要管这种事情,人不许我带回去。”庞先生说起这件事,很气愤。
记者深入鞋厂调查遭遇“检查”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8月23日上午,记者前往该鞋厂进行调查。
当天上午11点30分左右,工人们都下班了,纷纷往门口方向走。在一位员工的介绍下,我们找到了员工宿舍楼,一层一层走过去,发现鞋厂员工的住宿环境确实如小刘所说,每间宿舍都很小,而且阴暗。
在走访中,有两位胸前挂着工作证的人员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尽快离开。这两位工作人员一直跟在我们身后,直到我们离开该厂。整个过程中,记者并没见到像小刘一样的未成年工人,“那是因为今天刚好厂里大检查,跟我差不多年纪的今天都休息。”小马告诉记者,由于他是未成年人,厂里的这次检查让他有了难得的半天休息时间。
当天下午1点左右,小马打来电话告诉记者,厂里检查过去了,那些未成年工人又恢复了上班。记者来到该鞋厂后门,发现很多少男少女走进该鞋厂。一位年仅16岁的女孩告诉记者,她在这家鞋厂已经干了大半年了,很想回家。“老板说如果现在回家的话,拿不到剩余的工资。”小女孩说。
鞋厂负责人:他是明目张胆来“挖”工人的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台州奔奥鞋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项总。项总在电话里说,小刘如果想离开鞋厂,要写申请报告进行辞工,他会允许小刘走,剩余的工资会一并结算给他。对于小刘舅舅在8月21日遭遇的情况,项总说自己并不知晓,而且项总一口咬定,小刘的舅舅是到他的鞋厂来“挖”人的,并不是真心想带孩子回老家。
对于辞职报告一说,记者心存疑惑,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的话,是否不需要提交辞职报告就可以直接走人?但项总告诉记者,他们签订的是集体合同,之外情况他并没有细说。
记者随后咨询了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俞培友。俞律师说,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过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俞律师说,该企业如果确实经过合法程序签订了集体合同的话,小刘应当遵守该合同的相关规定。若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经过合法程序未生效的,则视为工厂与小刘没有劳动合同,小刘可以随时提出离开要求。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企业,企业还应当向小刘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对于小刘所反映的工作环境恶劣等问题,项总说,出门打工的都应该吃点苦头。“我们也不是每天都让他们工作13个小时以上的,他们说的你们也不要全信。”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