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扶持措施》和《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扶持措施》,加大对示范城市(区)及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支持力度,以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根据这两个《措施》,国家工商总局将与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示范城市(区)之间建立合作会商制度,支持示范城市(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指导示范城市(区)制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规划,协调解决示范城市(区)及示范企业在开展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两次《措施》还要求工商机关及时召开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座谈会,加强商标战略实施培训工作。此外,对示范城市(区)中的企业、示范企业提交的商标许可、商标权质押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应及时进行审查,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指出,这两项《措施》充分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精神,是国家工商总局做好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及示范企业工作、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