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民涂女士向本报反映,7月25日晚,她在位于南昌市万寿宫附近的前卫营体育专卖店花165元购买了一双紫色匡威牌运动鞋。
次日,她发现这双鞋左右两只存在明显的色差,遂找到专卖店要求退换。但该店销售人员表示,涂女士购买该鞋时,他们已经口头告知顾客该鞋存在色差,特价销售无“三包”。“同时,顾客已经试穿,就无法退换。”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除销售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或处理品外,销售商不得以特价、打折、样品为由拒绝兑现“三包”承诺。该起纠纷中,即使前卫营体育专卖店告知消费者该鞋因特价不退换,也因此无效。
来源:江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