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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法院强制执行 法国服装名牌商标侵权案

海法宣上下九步行街的一个时装店,门面上挂着醒目的“绿叶红花”商标,不注意看还真以为是法国名牌“梦特娇”专卖店。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曾于去年12月判决时装店停止侵权,并于今年4月强制执行摘去“绿叶红花”。但才过去3个月,该时装店又挂上了“绿叶红花”。昨日,海珠区法院再次前来“摘花”,并对经营者予以15日拘留的处罚。

  海法宣上下九步行街的一个时装店,门面上挂着醒目的“绿叶红花”商标,不注意看还真以为是法国名牌“梦特娇”专卖店。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曾于去年12月判决时装店停止侵权,并于今年4月强制执行摘去“绿叶红花”。但才过去3个月,该时装店又挂上了“绿叶红花”。昨日,海珠区法院再次前来“摘花”,并对经营者予以15日拘留的处罚。


  判决停止侵权赔款4万


  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是经营“梦特娇”品牌的法国公司,1995年“梦特娇”的商标图案“花形图”和梦特娇商标都在我国核准注册。该商标是一朵衬着绿叶的红色小花朵,在中国拥有很高知名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9年初,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聘请了多名律师,在广州市荔湾区“上下九步行街”暗访发现,第十甫路103号“大家乐”时装店在其销售的服装产品上,大量使用了与“梦特娇”花图形相近似的商标标识。


  2009年3月2日,梦特娇远东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大家乐时装店,并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了服装、袜子等三件产品。这三件产品上都有梦特娇的“绿叶红花”商标图案,吊牌上还有“MINGLICHENG”、“MONTAGUT”“PARIS”等文字。


  随后,博内特里塞文奥勒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大家乐时装店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海珠法院认为,大家乐时装店的“花图形”与“梦特娇”相比,都是由上方空心且具有五个花瓣的花图形,下方左侧一个叶子,右侧两个叶子构成,两者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且都将花图形突出使用,作为商标显著识别部分,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因此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去年12月,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家乐时装店应停止侵犯“花形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还判决时装店赔偿原告4万元。


  判决生效后,时装店并未执行,并且继续卖假冒的梦特娇商品。今年4月28日,海珠区法院强制执行,拆除时装店的侵权商标和其他侵权标志。今年6月12日,案件结案。


  虽然山寨但不便宜


  今年9月4日,博内特里塞文奥勒公司向海珠区法院反映,大家乐时装店摘除后的花朵又给贴上去了,时装店故技重施,又在使用侵权商标卖衣服、鞋袜等。法院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决定对时装店采取措施。


  昨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大家乐时装店。时装店的门楣上,贴着“绿叶红花”商标,店内正在营业。店内处处可见足以以假乱真的商标:收银台墙上、服装上、衣架上、试衣间门上等各处都有醒目的“花形图”商标。在收银台上,还摆着一个“特许经销”证。上面依然有花形图案,并写着“MING LICHEN G服饰系列特许授权贵公司(商场)为本公司品牌之地区服装经销商。证书下面写着“商标持有人:法国梦特娇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店内的服装价格不菲,虽然写着“优惠促销”字样,但许多衣服都要卖298元。


  一名陈姓女子自称是时装店的主管,但法院说实际上她就是时装店的经营者。法院要求时装店关门停业,并要求陈某剪去衣服上所有侵权的商标。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会通知工商局前来查处这批服装。


  法院取证完毕后,法官向陈某宣读了拘留通知书,决定对她拘留15日。一直都配合执行的陈某面对突如其来的严惩,哭了起来,不由地后退两步靠在货架上。法警准备上前为她戴上手铐,陈某则哭着不要戴手铐,躲避中撞倒了货架上了两块玻璃板。最后,陈某要求用衣服盖住铐住的双手,在法警押解下被送往看守所。

来源:世界服装鞋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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