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童装天地 > > 一双37码女鞋引来24年官司及542万元索赔

一双37码女鞋引来24年官司及542万元索赔

  9月29日讯,28日,按照荔湾区法院的安排,周光忠来到了荔湾法院,就自己状告荔湾区工商局的事情来配合法院调查,一切都如他之前最灰暗的预想,荔湾区工商局并没有人到场,而法院除了要他谈谈家庭情况、经济收入和关于自己孩子的工作情况之外,并没有就他所关心的赔偿问题进行交谈。

  9月29日讯,28日,按照荔湾区法院的安排,周光忠来到了荔湾法院,就自己状告荔湾区工商局的事情来配合法院调查,一切都如他之前最灰暗的预想,荔湾区工商局并没有人到场,而法院除了要他谈谈家庭情况、经济收入和关于自己孩子的工作情况之外,并没有就他所关心的赔偿问题进行交谈。


  临走之前,周光忠接过法院工作人员做好的一张问卷,对方要他签字。他拿过一看,愤怒地撕掉了,“我的意思全部被法院给曲解了。”他向南都记者表示。


  “前前后后,归根到底就是由于一双鞋。”这个65岁的老人显得心力交瘁,他可能在为24年前自己的鞋档上没有那双鞋而懊悔。24年前,他在荔湾区经营一家鞋店,之后被荔湾区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24年后,在两次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周光忠一直在紧盯荔湾区工商局,向其索赔542万元。


  在遭遇了多次翻来覆去相似的对话之后,周光忠没有等来任何一个想要的结果。他向荔湾区工商局的索赔犹如堂吉诃德。只是他的对象明确,但一直没有回音。


  陈年旧事 “没给鞋被吊销执照”


  65岁的周光忠原本住在荔湾区六二三路。他的眼睛一直有问题,1983年从荔湾区教育局办理病休后,开始经营个体鞋店。


  据周回忆称,1986年3月中旬,荔湾区工商局再一次检查个体户时,专管六二三路的工商局人员李某贞来到他的档口,对他说:“周光忠,你好啊。局长看中了你店里一双红色37码的女式鞋。记住,是局长看中的,我第二天来取。”当晚,周和妻子找遍家里,只有36码和38码的,唯独没有37码的红色女鞋。


  第二天,李某贞来到档口拿鞋,周见李没开口问,加上她所要的鞋缺货,就没有搭理她。


  不一会,李某贞就走了。再过了两天,李某贞再次来到周的档口,告诉周其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周连忙问为什么被吊销,李某贞回答“你没有占道证”,并让周马上收档,不然就收货。


  周光忠表示,之后,自己和老婆的哥哥,多次求李某贞发回营业证,被李拒绝。李最后表示“单眼仔(周光忠)不会做”。


  当年结论 “没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被吊销营业证的周光忠多次到各级部门投诉。1988年他收到当时的荔湾区监察局的答复:“没有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确凿事实。”一直到2003年,周光忠听说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才想到状告荔湾区工商局。周某在诉状里要求被告赔偿他542万元的经济损失。


  针对此事,荔湾工商局表示:由于时间太久,他们查不出来当时是否吊销周光忠的营业执照。荔湾区工商局觉得查无考证之后,进一步认为周光忠的起诉索赔没有事实依据。


  荔湾工商局方面表示:首先是1988年荔湾区监察局的调查结论为“没有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确凿事实”;其次,《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才实施,《国家赔偿法》更是到1995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周光忠的起诉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支持。


  周光忠认为:自己原来开店每月收入700多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荔湾工商局要赔偿他从1986年到现在的损失。同时,还要赔偿他和家人精神损失。两项合计就是542万元。


  在向荔湾区法院提出诉讼后,荔湾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周光忠的起诉。荔湾法院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而周光忠的状告,已远远超出了2年的期限。


  周光忠不服,又告到了广州市中院。{page_break}


  周光忠出示区了一份监察局给他开出的信访回函,其上称“你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因为你违反了计划生育———不存在官员打击报复”。


  针对此事,周光忠的儿子对记者说,吊销营业执照是1986年3月份的事,“可我妹妹当年12月才出生呢!相差9个月。”


  而上诉后,广州中院再次驳回了周光忠的诉讼请求。


  最近调查 认为法院曲解原意怒撕问卷


  周光忠表示,没有想到这一双鞋,困扰了他家庭24年之久。他认为是公权力构成了对他和他家庭的损害,针对此,他要求进行赔偿,不得不奔走于政府、法院等地方。


  失去档口发生矛盾后,周光忠就没再去工商局申请营业证。为继续做生意,周开始当起了“走鬼”,在街头摆摊,做些小生意,但是家用还是难以维持。


  记者前往多宝路探访时,发现周光忠家里三个人现在挤在繁华的多宝路一间不足27平方米的屋子里,旁边就是繁华的上下九步行街。这还是政府提供的便宜住房。


  而周光忠的儿子在15岁那年由于家庭负担不起教育费用而辍学,之后开始在广州街头当起了“走鬼”,现在做给手机贴膜、倒卖手机和做些手机配件方面的小生意。


  28日,荔湾区法院再次找到周光忠,邀请其去谈一谈目前家中的经济情况、收入来源和孩子的工作情况,但是区工商局没有人员到现场,法院也没有谈赔偿的事情。


  谈完后,看到自己的意思被歪曲了,这个65岁的老人一怒之下撕掉了问卷,留下手机号码后掉头而去。

来源:南方网

相关文章

快讯

热榜

  • 品牌
  • 招商
  • 专题
  • 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