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据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
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
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满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放劳动合同书;
(三)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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