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向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市政府下达《皮革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责任书》,将限期关停淘汰小皮革企业。
福建省皮革制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有1000多家,产区主要分布在泉州、漳州、福州、莆田等地。今年上半年,省人大调研发现,制革企业污染问题突出,环保治理不到位,对所在地区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在调研涉及的117家制革企业中,涉嫌违反制革行业产业政策的有18家,违反环评制度的52家,违反三同时制度的96家,擅自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的9家,超标排放污水的21家,私设暗管的4家,未按规定单独处理含铬废物的80家,涉及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的38家。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加强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皮革企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皮革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运用先进生产工艺,提升皮革企业生产水平;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皮革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皮革环境监管。根据责任书要求:现有生产规模3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一律立即关停淘汰。2012年1月1日起,关停淘汰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2015年1月1日起关停淘汰生产规模3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过渡期只允许加工蓝湿皮、二层皮,不得加工原皮。现有规格2.8*2.5米及以下的皮革加工转鼓,于2012年1月1日前强制淘汰。
责任书还要求,新建、扩建、迁建皮革企业,规模必须达到30万标张/年以上,且必须布局于皮革集控区内,其废水经处理后深海排放,不得排入江、河、湖、库。所有皮革企业须采用国家推荐的清洁化生产技术,分期分批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同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含铬废水、含硫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的分流改造分治,其中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须经单独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皮革集中区域要建设统一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规范的中控系统,确保达标排放。所有皮革企业含铬废水单独处理设施出水口、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以及皮革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禁止随意丢弃皮革固体废物或排入废水处理设施。皮革企业必须远离居民区,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防止恶臭污染。自明年起,省政府将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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