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1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创业板公司董监高上市后短期内辞职套现的情况。《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职信息。自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业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4日在第六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开幕式上表示,加强科技金融合作,积极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重点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他介绍,前三季度共有404家公司发行A股股票或债券,合计筹资6632亿元。截至10月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家数1997家,总市值27万亿元。
专家认为应适时调整货币政策
在3日举行的第六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201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与会学者专家认为,美国新一轮量化宽松政策对人民币形成升值压力,我国货币政策应适时转向稳健,同时通过推动对外金融开放,开拓居民企业运用外储投资的渠道,缓解国内流动性过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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