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选择权被剥夺
在交战期间,腾讯和360都嚷着要将对方诉诸法律。1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对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正式立案。今天受访的网络法专家提醒说,“我们更应该关注和讨论的是,腾讯和360何以敢在商业竞争中置民众权益而不顾?”
对于不断弹出“窗口”这一行为,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德良指出,这种情况并不仅限于腾讯和360提供的软件中,而是广泛存在,“弹出‘窗口’如果不是基于合同约定或合理提示,如升级提示等,就相当于垃圾信息非法侵入用户电脑系统,侵害了民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而对于腾讯“二选一”的行为,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此举侵犯了民众基本权益,民众可依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虽然腾讯和360提供的软件并不向用户收费,但这一种特定商业模式,企业通过聚集用户吸引广告等,用户实际上间接支付了对价,因此广大用户都是消费者。腾讯故意制造技术障碍迫使消费者“二选一”,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游闽键提出,用户在安装QQ时,都会签订协议,腾讯应保证用户正常使用QQ,更何况很多用户都已花费购买了QQ的增值业务,“腾讯断然中止或取消QQ服务涉嫌违约,用户可以直接起诉”。
当然,也有专家指出,360“扣扣保镖”客观上帮助用户删除了QQ插件,依据合同法有帮助用户违约的嫌疑,可能给腾讯造成损失,腾讯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变相阻止用户使用360。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则认为,广大用户不仅有选择是否使用QQ或360的自由,同时也有选择使用的QQ是否有广告等插件的自由,即用户有权删除QQ插件,即便之前有协议约定。“对于消费者而言,合同关系必须让位于强制法保护,因为消费者处于弱势一方。”
不管结局如何,专家们表示,腾讯和360一战,折射出互联网相关服务商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道德远没有跟上其发展速度,广大用户只是其实现商业价值过程中的“鱼肉”,这足以引起整个行业的重视和反思。
网友观点
腾讯和360之间已经不是竞争,而是对用户的威胁,互联网企业之间应当正当竞争,不要逼迫用户,和用户过不去。
借着“保护隐私”的理由,腾讯和360极力为自己涂抹着各式各样的“道德责任感”,但实际上却每每服从于其更加隐秘的商业利益,掩盖其无法遏制的商业动机。
腾讯与360之争愈演愈烈,现在已经发展到了绑架用户当筹码的地步,这就显示出我国网络环境已到了必须出台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地步,对于损害广大用户利益的行为,不仅要对用户进行赔偿,而且还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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