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警方破获数个盗窃、抢劫团伙,犯罪嫌疑人是清一色的“90后”;
辽宁省大连市警方破获一起9名少女抢劫案,为首者是一名只有16岁的少女,这群少女自诩为“蛊惑少女帮”;
青海西宁市抓获一抢劫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都是“90后”,最小的只有13岁;
11月1日凌晨,住在温岭泽国镇下周村的14岁四川籍少年伍某,在到93岁的邻居叶玉凤家盗窃时被发现,他竟拿起铁棒将老人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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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犯罪率持续上扬,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在经济发达地区尤为突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法制科科长赵天赋告诉记者,与以往未成年犯罪相比,当前的“90后”犯罪有几个新特征:
团伙犯罪十分突出,两人作案约占两成,3人及以上团伙作案占近7成,且不少是临时纠合,一哄而起;暴力型犯罪增多,约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二,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其中抢劫罪就占6成多;外省籍未成年犯不断增多,占总数约7成,尤其是留守儿童因亲情失落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犯罪率比其他孩子高数倍。
“如果说‘80后’是‘电视一代’,那么,‘90后’则是典型的‘网络一代’。”赵天赋不无忧心地分析指出,伴随着网络成长的“90后”,心理尚处于“第二断乳期”,对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敏感性和鉴别力不够。而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快速性和广泛性等特征,使未成年人更容易迷失在暴力游戏、黄色网站之中。“一些网吧甚至成为‘90后’犯罪团伙的聚集地和犯罪行为的高发地。”
“‘90后’有其全新的价值观,比如对金钱、人生、家庭、教育、朋友、两性交往等都有着不一样的定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90后”犯罪的原因,还在于他们对走向成功和实现自我价值有着特别强烈的追求,但对达到目的的手段又缺乏明确的分辨能力。一旦经受不住消费欲望、物质享受、两性交往等各种强烈刺激,就有可能走向犯罪。
还有社会学者指出,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所学校。但“90后”的父母大多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压力比较大,平时对孩子多是机械化的教育,关爱也多停留于物质上,缺少和孩子的沟通与交流,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遏制犯罪的关键
“未成年人犯罪,病因根植于家庭,病象显现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省未成年管教所教育改造科副科长高苏敏对记者说,“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缺位,很容易使希望张扬个性,却又找不到正确方向的一些‘90后’,变成一块乱涂乱画的‘黑板’。”
家在温州平阳的17岁未成年犯小方,就是典型一例。“小时候,妈妈因家庭条件不好,经常抱怨爸爸。爸爸就经常喝酒,不回家。小学快毕业时,他们为了让我考上重点中学,关系才突然变‘好’了。”小方虽然顺利考上重点中学,但父母关系的阴影、学校品德教育的缺失、学生之间的攀比,使他一下子就迷失方向,经常逃课寻求刺激。到了社会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他很快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90后’是自我意识特别强、思想特别活跃的一代,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加强沟通与配合,对他们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和保护,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良好的校园环境、健康的社会环境。同时,应针对‘90后’的思想特点,多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解决成长中的烦恼和困惑。”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有关负责人还建议,应成立未成年人成长援助基金,以帮助各类流浪儿童和残疾儿童、缺损家庭失学子女、农民工子女和服刑人员困难家庭子女等。
“‘90后’犯罪的低龄化趋势,进一步说明法律必须在早期介入未成年人犯罪。”很多专家认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数孩子在14周岁以前就有吸烟、喝酒、偷窃、打架等不良行为。如果法律能够早期介入和有效干预,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十分有效。但目前,我国刑法不适用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等其成长到一定年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刑法才干预,显然为时已晚。
为此,专家建议:制定一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矫治法或未成年人行为规范法,以减少乃至杜绝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因无法律约束而发展恶化,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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