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 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 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收、付款 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随时查询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保证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但出纳人员不得负责登记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任何账簿。
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等三方面的内容。
货币资金核算包括:办理现金收付;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复核收人凭证,办理销售核算;保管有关印章。
往来结算包括:建立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建立清算制度;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工资核算包括: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核算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