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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在13家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23日下发通知,决定在13家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本次试点主要采取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不过发布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上的该通知落款日期为2010年10月11日。

  国务院国资委23日下发通知,决定在13家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本次试点主要采取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不过发布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上的该通知落款日期为2010年10月11日。


  所谓分红权激励,是企业股东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骨干的一种激励方式。


  本期分红权激励试点企业必须是注册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中央企业所属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暂不参与试点。


  通知对分红权激励的入选人员条件做了规定,指出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分红权激励。中央企业负责人暂不纳入分红权激励范围。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试点企业的分红权激励。


  参加分红权激励试点的13家央企分别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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