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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文书事务正常顺利进行,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谓“文书”是指业务工作上往来公文、报告会议决议、规定、合同书、专利许可证书、电报、各种账簿图表、参考书等一切业务用书与公文。


  第三条全部文书归公司所有并收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四条必须严格保守文书的机密。


  第五条文书按下列要点处置或办理:


  1.凡重要事宜的指示、请示、汇报、报告、传达、答复等等,一律以“文书”的形式进行。所有文书的处置都必须以“准确”与“迅速”为原则,必须明确责任。


  2.即使在紧急状况下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处置的事项,事后也必须以文书形式记录下来。


  第六条文书的管理原则规定如下:


  1.文书的收发、领取与寄送,原则上由总公司总务部负责。


  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文书管理,另有文书管理细则做出规定。


  (二)文书的收发


  第七条到达文书全部由文书主管部门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置:


  1.一般文书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


  2.私人文书不必开启,直接送收信人。


  3.分送各部门的文书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回总务部。


  (三)文书的处理


  第八条文书按机密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


  1.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内容的文书。


  2.秘密。指次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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