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日前修订完毕并公布施行。《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法官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立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突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和主线地位:强调要“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规定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强调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孙军工表示,修订后的《行为规范》对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业外活动等各个环节的法官行为进行了规范,还对法官业外言行进行了约束,规定法官受邀请参加座谈、研讨活动“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的邀请应当谢绝”,“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以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