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在“《财经》年会2011:预测与战略”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做主旨发言时预言:中国利率市场化将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明显进展。他对“十二五”期间利率市场化的路径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要能实现正当公平的竞争。周小川说,利率市场化是在市场竞争中所产生的,它是金融机构在正当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通过竞争来定价。定价可能有偏差,但是有竞争,有多样化、多元化机构参与市场,总体来讲会形成正常的定价。
他表示,可首先选择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放开他们的定价权,在一定程度把财务软约束机构排除在外。
周小川说,硬约束企业跟软约束企业相互放在一起竞争,会出现大量问题。按照宏观审慎性管理的要求,达标的企业比较具有明显的硬约束,不达标的企业可能约束程度不够。商业银行和现存政策性银行的财务约束情况不一样,有补贴的人和没有补贴的人没有办法放在一起竞争,首要条件就是硬约束。
除了硬约束,周小川还引入了“病号型竞争”的概念。具体指在危机中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为了挣扎求生,可能会出现高息揽存、发行价格高的工具来掩盖资产负债表出现的问题,来苟延残喘。病号型竞争会扰乱正常竞争秩序,同时会使利率市场化出现很多不希望的现象。
再次,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使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继续有效。周小川认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应该更强,不仅是在经济正常时期有效,在危机期间,也应该有效。
周小川同时建议,考虑同时放开替代性产品的价格。
他分析,与利率市场化相连接的是一系列金融产品的市场化定价。价格历来是一个体系,有很多相关的东西。他举例说,一个企业如果上游产品、下游产品、原材料和可替代产品,中的一些价格是固定的,或者是政府高度管制的,那么其本身的市场化可能就会受制约。
“当然不见得都是一步做到,但是总体来讲,在利率市场化过程当中,一系列存贷款替代产品的定价权,也必须由市场决定。”周小川说。
在进一步强调市场定价权的同时,也要使金融机构增强风险定价的能力,周小川表示,商业银行要有自我承担损失的准备,要能够敢于扛起风险定价的责任。金融机构要自己判断风险溢价、确定价格。
周小川解释道,商业银行所谓“承担损失”,不一定是经济损失,如果定价与其他机构不一样,有可能损失客户,损失份额。从整个国际角度来讲,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的服务,竞争的重点慢慢从市场份额、客户,开始转向其它更综合的标准。但是在中国,所谓市场份额仍旧是银行内部的主要指标。他认为,这应该有所改变。
周小川表示,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动利率市场化。他建议:在下一步讨论“十二五”规划纲要过程中,希望能够划定范围、提供激励,在自律秩序下,把利率市场化向前推进。所谓“划定范围”是,“希望优秀、达标、有定价能力的行为规范企业,首先会在利率市场化中获得更大的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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