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新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三类投资性房地产: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注意: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范围。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做了以下规定。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第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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