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在广义上是衡量产品好坏的准则,在狭义上讲又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准入政策。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背景下,如何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标准体系成为摆在我国纺织业面前的重要议题。为此,笔者采访了香港理工大学纺织及制衣学系的高级研究员胡军岩博士,请他谈谈对我国标准体系建立的看法。
请问您怎样看待标准的作用?
胡军岩:标准一方面是规定了统一的检测方法或一类产品的性能规格,另一方面也是市场准入的壁垒。有资料显示,在加入WTO后,中国的出口贸易壁垒反而增加了。这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依据自己的科技实力,制订高于其他国家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或环保标准,建立极其复杂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程序,对自己国家以外的产品采用技术壁垒。目前,技术壁垒所引发的贸易争端比例已从上世纪70年代的20%左右上升到目前的80%。但从本质来讲,标准是技术优势的体现,而不是为了保护落后的生产技术,如德国、美国等地的标准的制定,都是在自己技术完全达到的基础上提出的,使得本国的企业和产品能够上市,而技术没有达到的就不能进入市场,这实际上是技术的竞争。
对企业来讲,政府和行业协会提供了基础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则由企业自行把握,企业定的指标高,则其产品的质量就好,竞争力就高;相反,则其产品自动形成低价,竞争力就低。在对香港的纺织企业竞争力分析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对企业提出一个想法,即企业应该积极对技术进行开发和改造,在获得相应的技术优势后,可以通过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先进技术,进而在市场上设立一个相对较高的标准,即从技术的专利化发展到专利的标准化,最后形成了市场竞争力优势的保证。企业要想发展,必须积极研发技术。
您认为我国纺织服装标准体系的建立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研究?
胡军岩:我国纺织服装产业要从自给自足和生产加工的现状,转变成拥有自主品牌,在世界上具有话事权的服装大国,我认为要从以下5个方面对标准体系进行研究:标准质量检测体系的研究、纺织品生态性能检测方法的研究、纺织材料测试方法与标准的研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研究、纺织机械产品标准的制订与研究。
构建我国的标准体系,要整合我国不同级别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利于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增强我国对内对外两个市场变动的应变能力。目前我国的标准体系属于生产型的标准,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要实现生产型标准向贸易型标准的转变就要形成以基础方法标准为主体,再加上以最终用途产品配套的相关产品标准的标准体系。由企业制定产品标准的门槛。
标准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保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标准的制定要充分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组织,支持与督导,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与组织功能,使大专院校与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到标准的研发和制定中去,加快将纺织工业界的技术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
我国是纺织品生产大国,但国标在国际上的采标率很低,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有何差距?
胡军岩:目前国际贸易上基本采用的是ISO,AATCC或ASTM的标准,我国的国家标准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极少被采用。这与我国标准的内容和发展都有关系。标准指标偏低和研究落后,是影响我国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page_break}
以撕裂强度为例,FZ/T13007—2008《色织棉布》中规定,优等品和一等品的经纬向撕破强力分别达到7.0N(150g/m2以下)和12.0N(150g/m2以上)。在此标准前言中注明是参考了ASTMD4232-01(2008)标准。而查阅ASTM标准时,我们发现,美国标准将撕裂强力分为了三个等级,150g/m2以下的面料最差的一级强度要达到11N。由此可见,标准的差异是造成产品质量差异的主要原因。
从标准的研发来看,以吸湿速干性的单项组合试验法为例,国外到2009年为止,相关标准有877个,制定时间从1958年就开始了;而中国只有357个,从1983年才开始有标准出台。进入20世纪后,国际上开始对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进行了研究。据统计,在相关专利中,以美国为首的英语语系专利占首位,其次是日语,而中文语系的专利数明显偏少。这说明国内的本关领域的技术研究相对滞后,新技术研发不足,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随着国外标准的不断修订与提高,国内纺织品出口的门槛将会越来越高。一个可喜的现象是,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在亚洲各国普遍得到重视,我国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此方面的研究,希望相关标准的制定可以早日出台.
我国标准制定方面还有哪些问题?
胡军岩:首先,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与国外不同,对大量的产品而言,国外很少有针对产品的国家标准,而是主要由企业根据产品的用途或购货方给予的价格,与购货方在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产品的规格、性能指标、检验规则、包装等内容。这种贸易型的产品标准是国际发展的大趋势,值得我们借鉴。其次,在标准的研究上,国内标准明显滞后于国外相关标准。标准制定时间短、内容不完善,没有自己的专利技术等问题制约我国标准的发展,造成国标在国际贸易中的采标率低等问题。最后,标准制定明显滞后于产品开发。生产与市场销售一般只有当纺织品的某种功能导致了长时间的争论或者一些突发性事件出现时,有关部门才匆忙采取亡羊补牢之举,出台相关标准。
来源:中国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