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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鞋遭遇服务“打折” 商家如此搞促销

  商家打折促销本是好事,顾客可以从中得到不少实惠。可是,用这些实惠就能换取消费者享受“三包”的权利吗?近日,禹城市于女士买了一双特价鞋,被商家单方面认定为三包期为两个月,由此引发了纠纷。


  商家打折促销本是好事,顾客可以从中得到不少实惠。可是,用这些实惠就能换取消费者享受“三包”的权利吗?近日,禹城市于女士买了一双特价鞋,被商家单方面认定为三包期为两个月,由此引发了纠纷。


  去年10月16日,于女士在禹城市区一商场购买了一双打折后300多元的特价女鞋。今年1月下旬,其中一只鞋面出现了裂痕,鞋帮处有断痕。于是,于女士找到了该商场,要求予以补偿。商场以女靴已过三包期为由不予处理,并且表示于女士购买鞋子的时候,专柜服务员曾在购物发票上写明了“特价鞋三包期为两个月”。近日,于女士打电话到禹城消协协投诉,询问有关规定,才知道鞋并未过三包期。


  记者从禹城消协了解到,《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300元以上的皮鞋三包期为120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商场提出的“特价鞋三包期为两个月”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属于单方面的无效条款。


  经过消协的调解,2月12日,商场同意对于女士的靴子进行修理,并表示如果该靴子修理后仍无法正常穿,将给予换货。

来源: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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