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11时,一场特殊的协商会议,在乌鲁木齐市幸福路某单位二楼会议室里举行。
百余号人坐满了偌大的会议室。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是,在企业工会组织的牵头和协调下,员工与企业就盈利分配等问题进行面对面的集体协商。此次协商会,工会方面的代表是乌鲁木齐市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幸福驾校)工会主席吕红霞和两名驾校职工;企业方面代表是幸福驾校校长曾彦翔、董事长曾开发和另外一名股东。
此外,幸福驾校的51名职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幸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另外19家企业代表列席会议。
7天前,幸福驾校已召开过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工会代表汇集了职工各方面的要求,并就这些问题在本次协商会议上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
为什么要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
3月31日的这场协商会议,并非没有缘由。
2010年9月,全国总工会在全国力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计划在2012年前,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依法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由企业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代表,出面与企业集体协商员工工资问题。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2011年3月上旬,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转发〈自治区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治区将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大力提高建制覆盖面,实现“2011年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2013年达到90%,2014年年底全覆盖”的目标。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工资集体协商”屡屡出现在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中。 然而,美好的制度设计,是否会在现实中“水土不服”?
“工资协商,就是从老板身上割肉,能不难吗?”一家私营企业的工会主席这样形容他的感受,“一向都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的工资,现在工会提出要代表工人参与共决,老板怎么可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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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元到50元仅协商了20分钟
11时30分,协商会正式开始。
“这个会也就是走走形式。”一位40多岁的驾校教练员自言自语。和他有同样想法的职工,并不在少数。
“我代表职工提出,企业在盈利10%的基础上,要拿出5%的资金,为员工涨平均工资。”工会主席吕红霞说。
“5%?有点高了吧?”校长曾彦翔表示,“企业盈利好的情况下,工资肯定应该涨,但是有两个问题不能忽视,企业盈利能不能达到10%?如果达到了,5%用于涨工资,对于企业今后的发展不利。”曾彦翔的表态让现场突然变得很安静。职工们都在观望着吕红霞他们的反应。
“好吧,我们让一让,降到4%,大家觉得怎么样?”吕红霞向职工们询问。“行......”现场回答的声音参差不齐。
“这几年,我们的学费一直没有涨,大家都知道,油价、维修成本一直在增加,4%真的太高了,我们不能接受。”曾彦翔再次表态。
“现在新疆正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驾校肯定会越办越好,我们是按照未来3年的发展来定的……”一名工会代表接过话茬儿。
“这样吧,我们各让一步,3%的盈利用来涨工资还是比较合理的,你们能否接受?”曾彦翔询问3名工会代表。吕红霞和代表们商议后,表示同意。
盈利分配的问题谈妥后,吕红霞就“增加底薪”的要求,继续与企业开始协商。“目前,幸福驾校的基本工资为1000元,希望企业能将基本工资涨到1200元。”吕红霞提出。话音未落,曾彦翔就表示反对。“根据乌鲁木齐现行的劳动保障制度,最低底薪是800元,幸福驾校是1000元,这在同行业已经是比较高的,不需要再涨!”
工会方提出的涨工资方案被企业断然拒绝,与会人员都以为工会方将继续坚持时,吕红霞却作出了让步。“我们现在不是在协商吗?如果200元企业不接受,那么希望企业涨100元。”此时,坐在后排的职工已开始小声议论。吕红霞的让步并没有争得企业的认可。“不可能涨100元,可以涨30元。”曾彦翔的态度依然坚决。
“涨30块钱,能干啥,还不如不涨!”职工们嘘声一片。协商并没有在议论声中终止。双方各自陈述理由,几番“讨价还价”之后,最终商定:底薪每人增加50元。 记者注意到,从提出上涨200元,到最终确定基本工资上调50元,协商的时间没有超过20分钟。
“这么快就协商完了?!凭什么要求企业涨200元工资,又为什么接受50元的上涨结果,作为代表我们职工利益的工会方,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即便是在自由市场上买菜,也要根据蔬菜的质量等标准进行讨价还价。这协商,像是一场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驾校员工直摇头。
随后,现场召开了幸福驾校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到场的51名员工再次对协商结果进行投票,全票通过,无人反对,也无人弃权。“很多人会觉得,企业给员工只涨了50元工资太小气。但是这只是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只占工资额的40%。其余的60%是绩效工资。”曾彦翔说,“2010年,员工平均工资在2500元以上,有部分员工的年薪已达到5万元以上。”
“虽然底薪只增加了50元,但通过这次协商,大家意识上发生了转变,明白自己的合理要求是可以和企业去协商的。”吕红霞认为。“今天的工资协商会效果非常好,这要归功于工会敢提,企业敢给的态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与劳动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这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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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几个十年
早在2000年11月,我国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由于许多非公企业没有工会组织,协商工作无从开展,这一办法也成一纸空文。 2010年9月,全国总工会在全国推广工资集体协商,计划在2012年前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依法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要改善劳资关系,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势在必行。但只有身处实际操作层面的基层工会,才真正明白这项已经推行了十多年的制度,要想真正地建立、显效,是多么的困难。这种困难,不仅源于劳资力量的强弱悬殊,还牵涉到立法、执行、组织体制等多个层面的缺失和改革。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
《办法》赋予了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协商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很多问题上,工会却处于一个不尴不尬的境地。 一位基层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工资集体协商制的初衷是让职工学会自己维权,是尊重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一种表现。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现实中企业与员工的地位差别较大,企业基本上一直处于强势一方,员工往往是弱势一方,加之个人能力参差不齐,注定会存在“不会谈”、“不敢谈”现象。
同时,作为员工的“娘家人”——工会组织腰杆儿不硬,企业“不愿谈”,员工也无可奈何。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内企业的工会组织都是挂靠于企业的,工会领导大多也是企业相关负责人,既要帮员工呼吁,又得顾及企业利益,一时间,工会组织的角色似乎有点“尴尬”。“员工不敢谈,企业不愿谈,这还是目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难点所在。”自治区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副部长赵多新说,“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很多老板还是本着缩减成本的原则,不愿提高员工工资待遇,而职工又怕提出意见会丢了饭碗,缺少相关政策、法规支持,这就是改革中遇到的‘瓶颈’。”
今年3月10日,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并将于本月18日进行立法听证。与此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预计年底前出台。
赵多新认为,“有了法律保障,局面将大为改观,有望在2014年实现覆盖全疆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企业单方面制定工资标准,到依法和企业协商工资,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但愿在这样的前提下,每个劳动者都能理直气壮地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