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浙江省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外发布了《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全面推进海宁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从2011年4月1日起启用微博公文。同时,规定了微博公文体式及要求,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全部开通新浪认证官方微博,或工作人员开通个人微博,以随时接收微博公文;微博公文只能由官方微博发布,个人微博可转发。同日,海宁司法局官方微博“海宁司法”发布了第一条以微博形式传达的政府公文——【微博公文】01号,这一创新之举一经推出立刻受到网友关注。国脉电子政务网独家专访著名电子政务专家、国脉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杨冰之,杨冰之教授表示,“微博公文”是积极应用互联网资源推进政府服务的新举措,也是政府电子政务创新的新形式。
官员和政府微博力赞“微博公文”新举措
海宁市普法办副主任李枫宇(新浪微博账号“大晴天真好”)
@大晴天真好:海宁市司法行政开设22个官方微博,每条线和每个基层站所都有了官方微博,在此基础上尝试微博公文,是微博与公文的有效融合,服务方式与管理手段的有机结合。只要是有利于推进工作、有利于服务群众、有利于公正阳光,我们就支持,反之则反对。
@大晴天真好:微博公文的意义是:1公开,老百姓也能见;2关注,引起大家关注;3互动,多向听取意见;4简捷,字数关系不许写官话。
来源:国脉电子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