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财政局财政所资金会计、统管会计杨世雄,利用保管现金支票和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多次侵吞公款,共计617723.96元,13日被宾川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位会计在侵吞公款的过程中,竟然几分钱的零头都不放过,都统统纳入囊中。
2009年1月至10月底,杨世雄分15次虚列项目,并擅自使用现金支票从农业银行的州城财政所基本账户上取出财政资金共计15万元。2010年5月至9月,他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使用州城财政所公章和州城财政所所长陈某某的印章,虚列项目,采用取款不入账的方式,在农行使用现金支票,两次以兑付补助的名目从州城财政所基本账户上取出现金7.9万元。随后,杨世雄将两笔款中的21万元用于购买股票。2010年7月至9月,他再次在农行使用现金支票以虚列办公经费、兑付补贴等名目三次从州城财政所基本账户上取出现金38.8万元。
因怕事情败露,2010年9月13日,做贼心虚的杨世雄携款潜逃。逃跑时,还将经手的的财政所现金出纳帐中结余的现金689.25元及退耕还林款结余现金34.71元,合计723.96元也卷走,连零头几分钱都不放过。
2010年9月28日,杨世雄在丽江市永胜县被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世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财政所资金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取款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国家财政资金人民币617723.96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被告人杨世雄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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