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含义和应用范围
(一)请示的含义
请示是党政机关都广泛应用的一种上行公文。
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的写法
(一)标题
请示的标题可以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 《××省人民政府关于增拨防汛抢险救灾用油的请示》。也可以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成立老干部办公室的请示》。
(二)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就是负责受理和答复请示的机关。请示在确定主送机关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
国务院办公厅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中央办公厅也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请示如果多头行文,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机关的批复。
2.只能主送上级机关,不能送领导者个人请示主送的是上级机关,不能是某领导者个人。对此,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是:“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道‘请示’”。中央办公厅的规定是:“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不得越级
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中央办公厅规定:“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三)正文
请示的正文由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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