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昨日(5月3日)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记者比较发现,《指导意见》中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新四大监管工具,较今年2月份国务院批复的方案未发生变化;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达到新监管标准的要求。
根据《意见》,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提升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
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银监会仍未明确表示哪几家银行归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只是指出,所谓系统重要性银行,将按照资本规模、资本充足率、关联性风险等原则选出。此前有传言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或许是系统重要性银行,对此,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6家银行目前是第一批完成新监管工具测试的银行,但不表示就是系统重要性银行。
此外,流动性方面,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提升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有效性。为改进贷款损失准备监管,银监会对金融机构提出了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的要求。据年报显示,至2010年底,四大行的拨备率均接近2.5%,拨备压力较小。另外,关于金融机构杠杆率,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不得低于4%,这较之前公布的均未变化。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