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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需实名登记?看深圳商家怎么说

 而天虹百货则设置了购物卡面值上限,为20000元。但这也是按之前的内部规章,与新出台的《意见》关系不大,且与记名购物卡上限为5000元的要求相差甚远。


  实名制是购物卡的政策“许可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央行等7部委联合制订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人们的视线再一次聚焦在迅速发展中的预付卡市场。该规定的出台将对商家产生怎样的影响、新政深圳本地的落地情况如何?能否有效遏制预付卡市场监管不严,收卡受贿等问题?市民们褒贬不一。


  《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新政”影响尚需观察


  近几年,我国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其方便性也大受市民青睐。据《2010年中国预付卡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资金达到10925亿元,交易笔数约为17.5亿笔,但也成为了许多受贿黑钱的温床。此前,商业预付卡在法律上并“不待见”,此次出台的明文规定,也暗示着在政策上对其存在所颁发的一个“许可证”,也对其进行一定的规范。受此影响,预付卡市场上的商家营利额或将下降。


  25日,该《意见》一出台,便在股市掀起了不小的波澜,许多商业零售板块个股就出现了大幅下跌,百联股份、银座股份、友好集团等分别下跌4.52%、5.73%、9.00%,其效力可见一斑。


  据业内人示介绍,“目前多数商家的预付卡消费额占消费总额的20%以上,购买预付卡,就相当于给商家进行‘免息贷款’,另外,许多过期未消费的款项也将直接作为商家利润。此部分客户的流失将对商家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仅仅体现了市场在弱势格局下的恐慌,对预付卡新政究竟会给商业零售企业带来何等影响,还需进一步观察”。


  一些通过低价回收购物卡的“黄牛”生意也将受此影响。在东门步行街,有“黄牛”打出“高价回收购物卡”的招牌,通过9折左右的折扣回收高额的购物卡,有商家要求5000元以上的购物卡才接受回收,可以回收包括天虹、岁宝、茂业多个知名商场的购物卡。


  据了解,“黄牛”把通过9折回收的购物卡倒卖给其他消费者,或者倒流至商家手中,赚取差价,已形成购物卡的灰色产业链。此次预付卡受限制,或将对此产业链产生一定的影响。   或有效监管预付卡乱象


  “卡丢了,怎么办?”因为之前许多预付卡是不记名的,卡丢了应该怎么挂失,和怎么拿回里面所存的钱成了许多消费者懊恼的问题。而实名制的实施可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商家有了卡主的信息,新政后商家有望配合政策,推出便民举措。


  卓小姐认为,此举将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去年曾在一家美容馆购买了面值3000元的预付卡,才用了3次,美容馆就倒闭了,钱也不知往哪儿找。”通过实名制,不仅是监督消费者,也希望能对商家进行有效的监督。


  也有市民认为,国家规定购物卡须实名制,任何交易可以留下凭据,可以追溯到卡主人。一旦发现行贿受贿行为,或能提供线索,但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


  能否有效反腐仍待观察


  对于《意见》要求的实名购卡制度,也有市民提出质疑,“预付卡很大一部分购买者是‘买卡不消费,消费不买卡’,对购卡者提出实名制要求,而对卡的使用者无此要求,这项规定目的便不能实现”。{page_break}


  也有市民认为,将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定为1000元以下,很难取得实际效果,而且购卡人完全可以把以往的一张大额卡,变成多张1000元以下的卡,以此规避政策。


  东门一家百货商场的工作人员表示,“新政还是有漏洞可以钻的,为了规避实名制,开1张卡不行,可以开5张卡代替,在转账方面,超过5000元则可分多笔支付。”


  深圳商家:暂无需实名登记


  距《意见》的发布已有几天,深圳本地预付卡市场情况如何?昨日,记者咨询了家乐福、沃尔玛、岁宝、茂业、天虹等各大超市、百货商场了解实际情况,发现我市实名制尚未完全落地,政策反应尚需时间。但各大超市相关负责人均表态,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规定:大面值预付卡需实名登记


  现状:暂无需实名登记


  《意见》要求,对于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人要实名登记。另外,不记名购物卡的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


  记者昨日致电咨询了家乐福、沃尔玛、岁宝、茂业、天虹等各大超市、百货商场,发现目前尚无商家是需要实名登记购卡,“知道购物卡需实名登记的消息,但暂时还没有收到通知,现在还是按以前的规定,并不需要实名”家乐福一购物卡咨询员告诉记者。


  规定:大额购卡需转账支付


  现状:多种支付方式并存


  《意见》要求,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要通过银行转账。记者走访的超市、商场均表示,可通过现金、刷卡、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而且大额购卡的客户基本上都是非现金支付,极少有人携带大量现金买购物卡。


  岁宝百货的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开始实名制,支付方式也多种多样,现金、刷卡、支票、转账都可以,但支票和转账方式的话要查收到账后才可成功办卡,时间会延迟一些”。茂业、天虹、沃尔玛的情况一致,都是多种支付方式并存。


  而家乐福则开始按规定实施,工作人员表示,前天接收到通知,将按新规定进行,对于超过5000元的公司预付卡,要通过支票、或者转账的方式才可以购卡。但目前尚未实行实名制。


  规定:面值有上限,需设有效期


  现状:多数面值无上限,长期可用


  《意见》要求,不记名购物卡的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购物卡的上限则为5000元。记者昨日发现,目前多数商家的购物卡面值并没有设置上限。


  “你想买多少钱就多少钱,也不需要实名登记”太阳百货一工作人员表示。茂业、家乐福、沃尔玛、岁宝等商家也表示,目前并没有设置购卡面值上限,只要100元起就可购卡。


  而天虹百货则设置了购物卡面值上限,为20000元。但这也是按之前的内部规章,与新出台的《意见》关系不大,且与记名购物卡上限为5000元的要求相差甚远。


  《意见》还要求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而现在市场上的多数购物卡均没有设有效期,茂业、天虹、岁宝等百货商场均表示购物卡并无有效期,消费完为止。而家乐福、沃尔玛两家超市则分别设有效期为1年和2年半。但工作人员表示,“超过有效期的,再次消费后将自动续期,所以所谓的有效期也是以消费完的时间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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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物卡整治历程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若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将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998年12月,国务院纠风办公室以下达紧急通知的形式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2000年,《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


  ●2001年1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经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


  ●2011年4月,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重点整治查处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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