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在五粮液[34.52 2.07% 股吧]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布一周后,6月2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携带两位上海股民吴某、庄某的起诉材料,送至成都中院立案庭立案。两位股民涉案股数合计70900股,起诉金额合计32.91万元。目前,成都中院已收案,法院称将尽快审查后给予回复。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上海股民起诉材料被法院收案,从此揭开了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序幕。
5月28日,五粮液刊登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经查明,五粮液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09年3月17日,五粮液刊登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二、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唐桥、王国春等8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至25万元不等罚款。公告同时称,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将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至此,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刘晓雨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0.14 0.00%]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等组建维权律师团,联合向广大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代理,同时代理投资者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应该说,这是继绿大地后,今年国内知名律师第二次组团联合征集诉讼委托。
“由于这次五粮液虚假陈述事实终得以确认,”律师团成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可以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求赔偿。”
“鉴于中国证监会认定五粮液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涉及次数多,持续时间长,故本案可能会出现多个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基准日。”律师团成员初步确定,“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间,曾经交易过五粮液股票(包括买入或者卖出)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律师团的维权律师提交诉讼材料,由律师团成员区分不同交易情况后甄别投资者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跟维权律师团成员联系。”
欲委托起诉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股东账户复印件、买卖五粮液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地址邮编及电话。律师团成员收到材料后将及时为投资者计算投资损失,并在指导投资者完善相关委托手续后代理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