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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老赖”限制高消费

  针对一些“老赖”欠债不还行为,6月3日,记者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吉林省出台具体举措,限制“老赖”高消费。

  针对一些“老赖”欠债不还行为,6月3日,记者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吉林省出台具体举措,限制“老赖”高消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针对“老赖”造成的执行难,法院系统要通过向社会公告,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个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由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被执行人有违反限高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和有关单位不予协助执行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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