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性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是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与广东东宝集团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涵盖文、理、医、工、经、管、法等学科的多科性独立学院(教发函[2005]68号)。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是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与广东东宝集团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涵盖文、理、医、工、经、管、法等学科的多科性独立学院(教发函[2005]68号)。
学院简介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广州天河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华美路与广汕一路交界处,交通十分方便。天河校区规划占地面积385亩,教学设施齐备,与中山大学校园网实现互联,共享中山大学丰富的信息资源。
东莞校区位于与广州市黄浦区一江之隔的东莞市麻涌镇,在东莞市和麻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首期工程将于2011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东莞校区占地1200亩,另有配套设施占地600亩。该校区与广州市隔江相望,交通便利,通讯网络发达,生活设施配套,校区三面环水,自然生态环境优美,离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天河校区和中山大学南校区约为40分钟车程。东莞校区与广州校区、中山大学南校区之间每天都有校车直达。
培养模式
学院坚持以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多学科和学科交叉融合为特点,培养应用性、复合型和多样化、个性化的专业人才;采取启发式、互动式教学等教学模式;推进学分制和主辅修制。在注重学生理论基础培养的同时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先后在近50家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建立实习基地(主要有医院、法院、药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类研究机构等)。
师资队伍
学院坚持以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多学科和学科交叉融合为特点,培养应用性、复合型和多样化、个性化的专业人才;采取启发式、互动式教学等教学模式;推进学分制和主辅修制。在注重学生理论基础培养的同时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先后在近50家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建立实习基地(主要有医院、法院、药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类研究机构等)。
师资队伍
中山大学对新华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监控办学质量。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师资主要来自:中山大学教师(含在职、退休的教师);向社会招聘的优秀专任教师;聘请其他高校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关行业富有实践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士、专业技术骨干。学院充分发挥中山大学老领导、专家、学者治校办学的作用,设立院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等机构,指导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和专业骨干的培养、监督检查教学质量。
专业介绍
学院现已招收六届学生。在校生近5000人,分属11个系18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经济学、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2011年将新增税务、旅游管理和物流管理三个专业。
学院现已招收六届学生。在校生近5000人,分属11个系18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经济学、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2011年将新增税务、旅游管理和物流管理三个专业。
证书颁发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证书;根据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第26号令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证书;根据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第26号令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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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远景
学院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主要服务于广东和泛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学院除现有校园设施外,办学合作方将继续投入资金,保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个校区共同建设、各有侧重、协调发展。学院努力构建布局合理、风格独特、设施良好、功能齐全、品位高雅、校园和谐、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力争把学院办成居全国同类独立学院的前列、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应用型、开放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主要服务于广东和泛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学院除现有校园设施外,办学合作方将继续投入资金,保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个校区共同建设、各有侧重、协调发展。学院努力构建布局合理、风格独特、设施良好、功能齐全、品位高雅、校园和谐、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力争把学院办成居全国同类独立学院的前列、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应用型、开放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河西路;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在广东省内招生的各专业在第二批本科B类录取,其中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美术类招生部分在广东省普通提前第二批本科B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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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面向文科类、理科类和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院的美术类考生,文化分与术科分的录取分数线均按广东省招生办划定的出档线执行。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65米以下的男生和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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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18000元。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按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500元。住宿费收费具体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奖学金;(4)广东益民奖学金;(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6)达一公司奖学金;(7)长江企业助学金;(8)何建新助学金;(9)张智军助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助学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蓝永金
监督电话:020-87215125
传真:020-87215125
电子邮箱:xhadmin@mail.sys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65995
传真:020—87019898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xh.sys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net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2011年3月21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来源:世界服装鞋帽网

